- 索 引 号:3302030000001/2021-42353
- 文件编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发布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12-2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政策原文: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近日,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海曙区促进东西部协作和山海协作的招商引资、劳务合作及消费协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海政办发〔2021〕42号),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0年,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曙区促进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山海协作的招商引资、劳务合作及消费扶贫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1年,浙江省人社厅印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
2021年8月,宁波市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局和宁波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关于印发宁波市参与西部开发、振兴东北、中部崛起以及对口地区合作考评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年6月:宁波市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局印发:《关于印发2021年宁波市与凉山州东西部协作工作计划及任务分工和2021年宁波市对口支援工作任务分解计划的通知》。
海曙区实际:在2020年《海曙区促进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山海协作的招商引资、劳务合作及消费扶贫的实施办法》的基础上,结合2020年补助发放的实际,起草《海曙区促进东西部协作和山海协作的招商引资、劳务合作及消费协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初稿。
二、制定经过
2021年初:先后组织召开了由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商务局等部门参加的意见征求会议,并与喜德县、庆元县等地多次沟通商议,根据意见建议多次修改完善,之后向区政府分管领导进行专题汇报,听取意见并加以完善。
2021年8月19日—8月24日:再次向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商务局等多部门征求意见,共收到修改反馈意见建议4条,吸收修改文本2处。
2021年10月至11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2021年10月20日:根据局行政审批科以及律师的合法性审核意见,对部分内容进行了再次完善。
2021年11月3日:根据区府办法规科出具的合法性审核意见,对部分内容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
2021年11月8日:区委专题会议专题听取汇报。
2021年11月9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和扶持内容
本办法实施范围:产业合作为东西部协作四川省喜德县,海曙区企业投资四川省或浙江省丽水市、衢州市;劳务协作为东西部协作四川省喜德县;消费协作为东西部协作四川省(重点喜德县)、山海协作浙江省庆元县、对口支援新疆库车市。
1.产业合作
(1)积极引导四川省喜德县以外资金项目投资开发四川省喜德县,对注册纳税在四川省喜德县且当年度实际到位县外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制造业、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实到资金3‰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增资、并购项目视同新设项目补助。
(2)海曙区注册纳税企业赴四川省(喜德县除外)、浙江省丽水市、衢州市投资,且当年度实际到位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制造业、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实到资金3‰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增资、并购项目视同新设项目补助。
2.劳务协作
支持结对地区劳动者就业创业。2021年度喜德县当地就近就业和海曙区企业当年吸纳四川省喜德县务工人员5人及以上且连续工作3个月及以上的给予稳岗补助,每吸纳一名脱贫劳动者(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给予3000元稳岗补助,每吸纳一名其他劳动者给予1500元稳岗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脱贫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企业按最低基数缴费的职工个人部分给予补贴。参加海曙区大学生青年创业大赛并获奖的四川省喜德县青年大学生创业团队同等享受海曙区青年创业人才扶持政策。同时执行市级各项“宁波—凉山”东西部协作就业帮扶政策,具体由海曙区人力社保局根据市级政策出台细则执行。
3.消费协作(销售网点)
积极推进四川省(重点喜德县)、浙江省庆元县、新疆库车市消费协作工作,对采购该地区生产企业、合作社、基地的农特产品当年累计采购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海曙区注册纳税企业给予年度完成交易额的1%的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在海曙区的商场超市、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街区、综合体等开设对口地区农特产品销售网点,连锁经营实体门店2家或1个门店经营面积达100平方米及以上,且当年采购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每家销售网点3万元的补助。经区对口办认定的单体门店经营面积达400平方米及以上的对口地区展销展示馆,且当年采购额200万元及以上,给予15万元补助,当年采购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给予30万元补助,当年采购额1000万元及以上,给予50万元补助(同类性质的补助,按从高原则)。
(二)申报和审核程序
1.产业合作
企业提供下列具体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等;
(2)银行流水证明;
(3)申请表
2.劳务协作
企业提供下列具体资料:
(1)提供就业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就业单位、岗位、月工资清单或人社参保信息(区分脱贫人口及非脱贫人口);
(2)企业营业执照等;
(3)申请表
3.消费协作(销售网点)
企业提供下列具体资料:
(1)企业订单协议或合同(若没有签订就无需提供);
(2)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资料;
(3)完成订单证明(以采购发票及银行回单为准;销售网点提供营业面积和年采购额证明);
(4)申请表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1年11月1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