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海曙区规模种粮大户种植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农[2020]48号文件规定,经审核,下列申请人符合规模种粮大户种植补贴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7天,如对补贴有异议,可向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反映,反映情况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为便于调查核实,来信请署名,来电请说明真实身份及联系方式,我们将做好保密工作。
举报电话:0574-89297945
附件:海曙区规模种粮大户种植补贴统计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