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实施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方案》(甬农发〔2020〕155号)的文件规定,经审核,下列申请人符合海曙区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条件(名单见附件),现予公示。上述情况如有异议,请于11月30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公示期为2021年11月22日至11月30日。联系电话0574-89297962。
附件:2021年度海曙区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公示表.xlsx
海曙区渔业与农业机械化技术管理服务站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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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203MB0X60089L/2021-41564 | 组配分类: | 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1-11-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实施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方案》(甬农发〔2020〕155号)的文件规定,经审核,下列申请人符合海曙区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条件(名单见附件),现予公示。上述情况如有异议,请于11月30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公示期为2021年11月22日至11月30日。联系电话0574-89297962。
附件:2021年度海曙区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公示表.xlsx
海曙区渔业与农业机械化技术管理服务站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