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农发〔2020〕88号)、《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甬农发〔2021〕130号)、《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海曙区农业机械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农〔2021〕107号)、《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海曙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农〔2021〕158号)等文件规定,经审核,下列申请人符合海曙区市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新型农机)补贴条件(名单见附件),现予公示。上述情况如有异议,请于11月29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公示期为2021年11月19日至11月29日。举报电话0574-89297962。
附件:2021年度海曙区市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新型农机)资金发放公示表.xlsx
海曙区渔业与农业机械化技术管理服务站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