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海曙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规定,经审核,下列申请人符合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条件(名单见附件),现予公示。本次应下达补贴资金810500元,(其中中央资金568500元,市级资金121000元,区级资金121000元)。公示期为2021年11月19日至11月29日。上述情况如有异议,请于11月29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举报电话:0574-89297962。
附件:2021年度海曙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金发放公示表(第二批).xls
海曙区渔业与农业机械化技术管理服务站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