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2021年1-9月直达资金使用情况
时间:2021-10-29 14:11 来源: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财政部关于直达资金管理的要求,加强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有关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的要求,区财政局积极探索监管模式,着力打通“最后一公里”,确保“两直”资金准确、高效落地。

一、海曙区两直资金总体情况

我区“两直”资金所涉项目多、受益面广、受众量大,资金拨付任务艰巨,为确保“两直”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区财政局聚焦重点民生,精心设计资金分配方案,将直达资金全部分配至教育、社保、医疗、老旧小区改造等重点民生项目,全区直达资金涉及项目95个。

二、执行情况

我区2021年1-9月收到直达资金52758.88万元,从资金级次上来看,共收到中央直达资金累计32130.24万元,市配套资金收到累计3477万元,区配套资金17151.64万元。从项目类型上来看,包括教育类资金3785.43万元,社会保障类资金11787万元,卫生类资金22940.74万元,老小区改造5220.74万元,住房保障类资金9025万元。

截至9月底,直达资金预计支出43040.79万元,支出进度为81.6%。其中主要包括:教育支出3242.74万元,完成预算的85.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85.6万元,完成预算的96.6%;卫生健康支出22826.82万元,完成预算的99.5%;老小区改造支出4018.59万元,完成预算的77%;住房保障支出1567.04万元,完成预算的17.4%。

从资金使用方向来看,其中惠企利民资金400万元,已支出400万元;利民资金23607.47万元,已支出23180.2万元,涉及项目37个,惠及人数49.9万人,共计118万人次。

三、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补助资金支出进度极低,1-9月仅支出670万元,为预算的8.7%。其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由于尚无新建类租赁住房项目落地。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1〕8号)的规定,新建类租赁住房项目,有通过出让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和支持企业利用自持产业类工业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等方式。截至目前,我区尚无租赁住房用地挂牌出让(最早一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于2021年7月推出);而利用自持产业类工业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方式,虽有不少企业意愿强,但受多种因素影响,市里尚不同意审批该类项目。二是因为改建类项目政策出台晚、符合审批标准的项目少。《宁波市关于非住宅改建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试行)》(甬建发〔2021〕53号)于2021年6月10日下发,距离宁波市列入第二批住房租赁试点城市(2020年7月)将近一年。文件虽允许供需适配且符合相关要求的改建项目补办手续,但对照文件要求,符合改建审批标准的项目极少,且需一定时间才能按流程完成审批。总体来看,由于新建、改建类项目的奖补标准高,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主要依托该类项目,而目前我区真正落地的新建改建项目少,造成资金使用率较低。

(二)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使用进度较慢,1-9月预计支出4018.59万元,完成预算的77%,支出进度总体符合时间进度,略缓的主要原因是中央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对应具体小区的改造,全部为今年开工项目,施工进度稍低,根据合同支付的进度款较少,目前已在紧抓项目推进。

(三)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支出时间较为集中,1-9月该支出总体支出3242.74万元,完成预算的85.7%,已逐渐超越时间进度,其中部分涉及校舍维修、设备更换等在暑假期间实施的项目,也将在近期支付尾款。

鉴于以上情况,我局通过通报支出进度、召开专题会议等方式狠抓支出进度,并与重点支出单位一对一直接沟通,积极督促单位加快项目落实。对存在实施困难的项目,我局积极与相关单位协调,打通影响项目开展的堵点,在保证合理合规的前提下,全力推进直达资金支出进度。

四、监控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和整改情况

目前我区通过直达资金监控平台尚未发现明显违规的支出项目,但通过人工排查,仍发现个别支出不合理情况,例如个别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有开支诸如打印机维修等劳务费,已通知单位进行科目调整,确保直达资金支出方向合规;另有个别补助到人项目通过代发户支付,亦调整为集中支付-批量支付的方式支付,确保直达资金支付方式合规。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从资金保障上来看,我区将积极配套区级资金,提高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资金覆盖面,目前已将配套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以及计划生育奖扶特扶经费三项资金纳入监控平台,共计纳入资金17151.64万元。

从监管上来看,我区将依托直达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加强直达资金日常监管和重点监控,实现直达资金全覆盖、全链条监控,确保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把有限、宝贵的资金用在刀刃上,让人民群众有真切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