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士港中队及时查处一起加热燃气气瓶案
时间:2021-10-29 14:40 来源:集士港中队 浏览次数:


近日,集士港中队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一餐饮店经营者将一个燃气瓶放置在盛有热水的不锈钢脸盆中进行加热,燃气瓶连着煤气灶,正在供气使用中。执法队员当即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制止。当事人解释说燃气瓶中还有少量燃气,为充分使用,就把燃气瓶放在热水里加热,延长使用。队员向其说明,加热使用燃气瓶会导致瓶内液体变气体,受热膨胀,产生的气体压力可能会撑破软管或使钢瓶爆裂,有很大的安全隐患。

根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燃气用户不得加热、摔砸、倒卧、曝晒燃气气瓶或者改换气瓶检验标志、漆色。该经营者行为已涉嫌违规使用燃气瓶,中队依法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了处罚款人民币700元的行政处罚。

中队在日常管理中,始终紧绷行业安全监管这根弦。下步,中队将继续加大燃气安全使用检查并不断宣传燃气使用知识,防患于未“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