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海曙区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管理办法(试行)》(海政办发〔2018〕92号)文件规定,对2020年度高桥镇耕地保护激励资金拟发放情况进行公示,通知如下:1、在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来人、来电、来信向高桥镇人民政府和高桥国土资源所反映(联系电话:镇农办:87402932 国土所:88015598);2、公示期5为天,从10月13日至10月17日止(节假日除外)。
附件:(高桥)2020年度耕保补偿资金发放明细.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