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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监督抽查总结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21-01-05 10:20:15   浏览次数:      来源: 海曙消防大队    

市消防救援支队:

为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管理,遏制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2020年,海曙大队坚持“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紧紧围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这一主题,开展了各项火灾隐患专项治理工作,结合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和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等工作,认真实施了对辖区社会单位的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重点单位列管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大队积极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十七个镇(乡)、街道联系,认真排摸全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力求底数清、情况实。对照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通过排查核实,2020年度全区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492家。                                              

二、监督抽查公告情况

大队在区政府办公网页上公告了2020年度全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抽查方案,明确了监督抽查的时间、范围和要求。并通过手机短信、电话、微信、钉钉、QQ群等方式将每个月的监督抽查对象告知被检查单位。

三、监督抽查开展情况

我大队现有消防监督员12名,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及上级有关监督检查工作的规定,结合各项防火监督管理重点工作,2020年对重点单位的监督抽查按照镇(乡)、街道分工,结合双随机检查和集中抽查等方式开展,尤其加强了错时检查和夜间检查。一年来,大队共监督检查单位1887家次,共发现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647处,督促整改596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419份;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311份,责令“三停”89起,罚款259.35万元,临时查封场所18处。

2020年,根据上级“户籍化”管理工作要求,大队多次召开全区492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召开培训会议,要求建立完善单位户籍化管理档案,实行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自我评估四项备案制度,推动单位消防安全的自主管理。492家单位除停业等特殊原因外,全部完成工作责任状签订和履职、评估、人员、设施维护四项备案,通过互联网平台等方式逐步完善本单位的户籍化消防档案。

从2020年监督抽查情况看,我区绝大多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能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设施完善,总体情况良好,但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一)社会单位消防管理能力相对薄弱。一方面基层消防组织由于缺乏人员经费保障很多工作要求往往落不了地。另一方面消防部门警力不足矛盾越发突出,保姆式、包揽式的管理模式使消防部门越来越不堪重负、缺乏效率。(二)社会单位主体管理意识有所不足。大部分消防管理单位消防素质还达不到应有的要求,还是停留在“要我管”而不是“我要管”的层面,特别是一些生产和经营单位存在“重效益、轻安全”的短期行为,带险生产、违章经营和随意改变使用性质的现象屡有发生。(三)消防基础设施配套相对滞后。郊区和农村区域面积大、中小企业分散等因素,消防水源建设不足,消防站点缺少,人员装备不足等情况比较普遍。

四、下一步打算

(一)强化基础,落实消防工作考核。结合海曙实际,全面落实政府、部门、单位消防工作责任,不断提升火灾预防水平,强化消防源头管理。

(二)创新管理,提高消防管理效率。依托现有的消防力量,开展火灾防控难点、热点问题的研究。充分发动镇(乡)、街道、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动员公安派出所民警、消防安全管理员等各方面力量,建立完善单位消防安全动态评价体系,实行等级管理,并将评价结果与单位星级评定、信用等级评定、保险费率等直接挂钩,提高单位加强自我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推动消防安全管理的落实。

(三)全民宣传,增强社会消防意识。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LED屏等媒介,形成“立体化”宣传模式,扩大消防宣传的覆盖面、影响力,在全社会逐步形成“人人关注消防、学习消防、参与消防”宣传氛围。

特此报告。

 

宁波市海曙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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