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2943395/2021-32159
- 文件编号:海政发〔2021〕4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BHSD00-2021-0001
- 主题分类: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发布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01-27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有效
-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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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27
16:34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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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的要求,我区对2020年6月底前印发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对《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曙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海政办发〔2020〕1号)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予以修改(附件1);对《关于落实和提高海曙区各级劳动模范荣誉津贴的实施意见》(海政〔2004〕20号)等1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2);对《关于印发海曙区教育督导规定的通知》(海政〔2000〕54号)等68件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为继续有效(附件3)。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1年1月27日起施行。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