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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43395/2021-00333 组配分类: 区府办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01-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企业留工优工稳增促投的实施意见

文件有效性: 失效

文件编号: 海政办发〔2021〕3号

规范性文件编号: BHSD01-2021-0001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有效应对严峻复杂的冬春季疫情防控形势,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坚持疫情防控和稳增促投两手抓,坚持稳就业与促发展相结合,全力做好企业留工优工稳增促投工作,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经区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企业抢先机开新局。鼓励订单较多、生产任务较重、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制定职工春节错避峰放假和调休计划,抢先机、抢工期,稳岗留工加快发展。对上年产值1亿元(含)以上和1亿元以下的规上工业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除外),且2021年第一季度工业产值不低于上年第三、四季度季均产值的,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奖励。重点规下企业,且2021年一季度营业额不低于上年第三、四季度季均值的,给予2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区统计局,各镇乡(街道)〕

二、支持企业稳岗留工。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吸纳就业,鼓励企业不裁员或尽量少裁员,保障员工的稳定性,确保企业节前节后用工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稳定就业作用,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鼓励企业多途径扩大招工规模,2021年2月企业参保人员环比每新增1人,给予企业500元每人的补助,每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通过举办线上线下招聘会,为海曙企业和员工提供招工求职渠道。〔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各镇乡(街道)〕

三、支持企业开展培训。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向社会征集并发布项目制培训目录,鼓励技工(职业)院校和优质培训机构为企业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支持企业根据生产需求,以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自主开展项目制培训,对按规定开展培训的企业给予最高600元/人的补贴。鼓励企业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800元/人的补贴。(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四、开展新春送温暖促消费活动。倡导企业落实职工节日福利,为外地留海曙职工开展茶话会等暖心活动,鼓励引导企业给每一位留海曙的市外户籍务工人员发放“留工优工新年大礼包”。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和各镇乡(街道)等要开展形式多样的节日慰问和上门服务活动。文广旅体部门安排资金100万元,为留海曙过年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旅游购物优惠。有条件的镇乡(街道)向留海曙过年的市外户籍员工给予适当补贴。住建部门安排资金100万元,向春节期间在建重点项目的市外留海曙建筑工人发放民生保供消费券,相关部门落实定向发放对象和产业链供应。〔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文广旅体局;配合单位:区商务局、其他区级相关部门、各镇乡(街道)〕

五、加强防疫稳控,做好企业服务工作。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预案,指导企业按照减少人员流动、减少人员聚集、加强个人防护等原则,扎实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深入开展“三进三服务”等服务企业专项行动,加强对企业和重大产业项目的沟通走访,协调解决春节期间企业招工用工和生产建设等方面的难题,确保企业生产生活秩序稳定。全面畅通劳动保障维权渠道,突出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治理重点,加大劳动保障联合检查执法力度,及时妥善处置各类欠薪案件,切实维护好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区卫健局、区人力社保局、其他区级相关部门;配合单位:各镇乡(街道)〕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市区政策有重复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相关政策已明确施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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