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
李平同志任宁波市天一阁·月湖景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金群辉同志任宁波市海曙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主任,免去其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邱顺年同志任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总会计师职务;
鲁朝晖同志任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总工程师,免去其宁波市海曙区桃源湾休闲度假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职务;
许骥同志任宁波市海曙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周祎阳同志任宁波市海曙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其宁波市海曙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方华锋同志任宁波市海曙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保学同志任宁波市天一阁·月湖景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宁波市海曙区南站广场区域综合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唐震毅同志任宁波市天一阁·月湖景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宁波市天一阁·月湖景区管理委员会景区与文化旅游部副部长职务;
斯玉梅同志任宁波市天一阁·月湖景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宁波市天一阁·月湖景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裘燕萍同志任宁波市天一阁·月湖景区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副处长级);
马能同志任宁波望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周丽同志任宁波望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龚安君同志任宁波市海曙区政务服务办公室副主任;
王海同志任宁波市海曙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副主任;
张郁苍同志任宁波市海曙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孟浩军同志任宁波市海曙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副主任;
谢岚同志任宁波市海曙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舒群贤同志任宁波市海曙区南站广场区域综合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宁波市海曙区段塘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钟箴吾同志任宁波市海曙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宁波市海曙区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马苏君同志任宁波市海曙区石碶市场区管理中心主任;
王旭同志任宁波市海曙区工业园区升级改造推进管理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免去其宁波市海曙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宁波市海曙区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副主任职务;
王娜同志任宁波市海曙区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余万儿同志任宁波市海曙区旧村改造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宁波市海曙区望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陈梁晦同志任宁波市海曙区段塘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徐凤祥同志的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治安大队教导员职务;
张继祥同志的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巡特警大队教导员职务;
忻忠同志的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郑国芳同志的宁波市海曙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毛文辉同志的宁波市海曙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许继忠同志的宁波市天一阁·月湖景区管理委员会景区与文化旅游部副部长职务;
陈晓伟同志的宁波望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健宏同志的宁波市海曙区石碶市场区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陈小勇同志的宁波市海曙区旧村改造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