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湖中队查处我市首起利用禁停锥桶做广告案
时间:2021-01-11 13:36 来源:月湖中队 浏览次数:

1月6日下午,月湖街道柳汀街、镇明路人行道及巷子口周边猛然冒出一百多只禁停锥桶,黄色的禁停锥桶在人来人往的路面和道口显得格外扎眼,每一个禁停锥桶上面都印有“金案地漏 免费安装 私人定制”的字样,还附有二维码。

怎么突然冒出这么多禁停锥桶?月湖中队巡查队员发现后充满疑惑,平时市容秩序管理的时候虽然经常要用到禁停锥桶,但不会一下子用这么多,柳汀街、镇明路看过去摆放得非常密集且显眼。带着这样的疑问,月湖中队队员用手机查询了印制在禁停锥桶上的二维码,发现这是一家某卫浴产品代理公司,按图索骥,月湖中队队员找到了该代理公司负责人,告知了利用禁停锥桶进行广告宣传,涉嫌违反了《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督促该代理公司能够主动收回投放在柳汀街、镇明路的禁停锥桶。

虽然该代理公司主动收回了部分禁停锥桶,但1月8日上午,月湖中队巡查队员发现柳汀街、镇明路仍然留存着近五十只这样印有广告的禁停锥桶,中队队员在拍摄取证后,向该代理公司发放了《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该代理公司胡经理到中队后不能提供相关审批手续,反而称:“公司刚成立不久,现在为打开市场,才在禁停锥桶印广告的,而且这些禁停锥桶免费提供给沿街商户、小区物业使用的。”

对于胡经理的解释,月湖中队法制员黄涛涛进行了纠正:“日常路面有我们执法部门管理,像这样在禁停锥桶印广告,会影响过路人的视线,可能带来影响安全驾驶的隐患。再者,这样的禁停锥桶如果被沿街商户、小区物业拿去使用,会被拿去占车位,影响市容环境甚至是造成纠纷矛盾。”

经月湖中队一番说理教育,胡经理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愿接受处罚,月湖中队按照《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对其处以250元的行政处罚,该案件成为我市查处的首起利用禁停锥桶做广告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