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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粮食收购、订单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2020-09-08 14:27:26 信息来源:区发改局 信息来源:海曙区发改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市粮食和物资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农发行市分行四部门《关于做好2019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甬粮储〔2019〕6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安全体系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稳定和发展区粮食生产、规范地产粮食收购和订单落实工作,切实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农民利益,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粮食订单工作流程

全区继续实行订单粮食指导性计划,对订单内收购粮食进行价外补贴,符合要求的大户享受收购环节大户直补。区发改部门牵头,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地方储备粮源补库需求和粮食生产实际,科学合理提出年度订单计划,报区政府同意后,分解下达到各镇乡(街道)。区发改部门驻各镇乡(街道)粮食专管员,协助对应镇乡(街道)积极做好订单签订和落实工作。粮食订单一年一订、总量控制、分季落实,本着“订什么卖什么、订多少卖多少”原则,切实维护订单合同严肃性,粮食订单合同一旦生效,不得随意变更。如遇自然灾害粮食减产等特殊情况,经镇乡(街道)确认后,由区发改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计划。

二、切实保护农户种粮积极性

执行浙江省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并根据宁波市指导意见,参照毗邻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区年度稻、麦收购价格。认真核对农户稻、麦产量,对订单外符合收购质量的粮食进行敞开收购,免除粮农后顾之忧,切实保护农户种粮积极性。按最低收购价收购的地产粮食作为政府调控粮源,全年规模约3万吨。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粮质超标达不到国家收购标准的,必要时另行出台非标粮食收购政策。同时,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开展优质优价收购工作,积极引导广大农户种植“适销对路”的优质粮食品种。 

三、认真做好农户信息核实工作

认真核实种粮农户(包括大户和散户)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一卡通”号码、所属村、承包土地面积和分品种播种面积等基本信息,基本信息与订单合同、补贴资金落实相关信息等一一对应。农户基本信息务必分村到户、分季核实、真实有效,每年核实一次,由乡镇(街道)确认盖章后,于每季粮食播种后、收购前(小麦4月底前、早稻6月底前、晚稻8月底前),报区农业农村、发改部门。区国有粮储企业根据农户基本信息,及时做好订单签订、余粮核实、粮食收购等工作。

四、合理测算粮食订单上限和收购上限

为确保订单履约率、防止出现“转圈粮”、“卖过头粮”等情况,认真做好农户产量测算工作。粮食订单上限=播种面积×上年度全区均产,播种面积以当年农户基本信息为准,上年度全区均产指正常生产年份的粮食平均亩产;农户每季粮食订单量不得超过粮食订单上限数。粮食收购上限=播种面积×粮食亩产上限,播种面积以当年农户基本信息为准,小麦、早籼稻谷、晚籼稻谷、粳稻谷亩产上限分别为每亩400公斤、550公斤、750公斤、650公斤;农户每季粮食收购总量原则上不得超过粮食收购上限。



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