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曙区2020年上半年非自然人家庭屋顶光伏发电补贴情况公示
|
根据《宁波市家庭屋顶光伏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甬发改能源〔2018〕36)、宁波市能源局《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全市家庭屋顶光伏认定及市级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甬能源电力〔2020〕85号)及《海曙区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发改〔2019〕36号)等文件精神,海曙区2020年上半年涉及非自然人家庭屋顶光伏发电补贴项目共14个,其中已认定延续项目13个,经认定新增项目1个(龙观乡大路村80kw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2019年12月并网),共计补贴资金281738.40元(其中市级补贴资金140869.20元,区级配套补助资金140869.20元)。合计总并网容量2374.38 kw,折算户数4748户,补贴发电周期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实际发电量939128千瓦时(详细见附表),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0年9月29日—10月11日。 举报投诉电话:89188130 附件:宁波市海曙区非自然人家庭屋顶光伏项目汇总表(2020年上半年).xls 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