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43395/2020-83114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0-09-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海曙区2020年流动人口量化积分落户公告
时间:2020-09-28 10:41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为全面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进一步激发流动人口参与我区经济社会建设的积极性,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流动人口居住证申领和量化积分申评政策有关内容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海曙区2020年流动人口量化积分落户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积分落户指标

2020年流动人口量化积分落户计划指标总量不超过30户,年度积分落户指标由区流管办会同区发改局等部门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商定。

二、积分落户条件

申请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积分落户:

(一)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并参加本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

(二)符合法定工作年龄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五)2019年度海曙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达到20分以上(含20分)。

三、积分落户申请受理时间与地点

2020年流动人口积分落户实行集中受理,申请受理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10月31日(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受理服务电话:87285207;受理地点:

(一)海曙区行政服务中心3号窗口(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3楼);

(二)海曙区行政服务分中心5号窗口(集士港镇菖蒲路92号)。

四、积分落户申请所需证明材料

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浙江省居住证。

五、积分落户办理程序

(一)申请受理。申请人在积分落户申请受理规定时间内,到积分落户受理点提出申请,受理窗口对证明材料和量化积分情况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信息予以登记。

(二)积分公示。区流管办对有效申请的积分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相同分值的以在宁波市社会保险缴纳月份数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落户人员名单并短信通知申请人。拟落户人员名单通过海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haishu.gov.cn)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户口迁移。申请人可在积分公示结束之日起60天内,携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到海曙区户籍窗口(办公地址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办理落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作放弃本轮落户资格。

六、其他事宜

(一)户口迁入要求。户口迁移手续按宁波市现行户口迁移政策办理。

(二)配偶子女随迁。经审核获得落户资格的人员,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按有关投靠和随迁政策办理。

(三)法律责任。申请人和单位应当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虚假或者伪造,取消其再申请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履行职责,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1.海曙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暂行指标

2.海曙区户籍窗口办公地址及咨询电话

 

宁波市海曙区流动人口服务    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

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

2020年9月28日

 


附件1

海曙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暂行指标

分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审核部门(单位)

审核类别

基础计分项目

1

文化程度

取得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10分、本科学历7分、大专(高职)5分学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计加分。

区人力社保局

依证明材料审核

2

职业技能

取得副高级以上、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别计15分、10分、5分;

取得高级技师、技师任职资格,分别计15分、10分;

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计5分。

按最高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计分,不累计加分。

区人力社保局

依证明材料审核

凭海政办发〔2017〕7号中特殊条款申领居住证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有特殊技能、特殊贡献者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计20分。

海曙公安分局

系统审核

3

社会保险

在本区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保,每满1年计2分,最高20分。

区人力社保局

系统审核

4

居住年限

持有本区(临时)居住证满3年,计3分。

海曙公安分局

系统审核

5

发明创造

参与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计5分;

参与并获得省、市、区科技进步奖的分别计20分、15分、10分,按最高分值计分。

参与省、市、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研发的,分别计8分、5分、3分,不同项目可累计加分。

区科技局

区市场监管局

依证明材料审核

6

表彰奖励

在宁波市获得区级及以上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港城工匠”、优秀外来从业(务工)人员、优秀农民工的,计20分。

在宁波市获得区级及以上技术能手、首席工人的计15分。

以上荣誉称号从高计分,不累计加分。

区委组织部

区总工会

区流管办

依证明材料审核

7

参与公益

参与81890志愿服务活动,1星志愿者计3分,2星志愿者计5分,3星及以上志愿者计7分。

81890求助中心

系统审核

参加本区组织的无偿献血活动,每次计1分,最高10分。

区卫生计生局

依证明材料审核

在本区登记为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人体器官(遗体、角膜)捐献志愿者,计2分。本人或家庭成员在本区捐献造血干细胞计10分,捐献人体器官(角膜、遗体)计20分。

区红十字会

系统审核

在本区范围内被认定为区级以上见义勇为行为,每次计5分。

海曙公安分局

依证明材料审核

8

带动就业

在本区创建创业实体,带动5人及以上就业(吸纳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的,计5分。

区人力社保局

依证明材料审核

9

有序申评

在2017年9月30日前或新型居住证签发后1个月内按要求参加申评的,计2分。

区流管办

系统审核

10

就业情况

待审核条件成熟后再予实施。



11

投资纳税



动态

加分

项目

12

年龄结构

年龄在18周岁(含)至45周岁(含)之间的,加2分。

海曙公安分局

系统审核

13

住房情况

居住登记住所符合海政办发〔2017〕7号中合法稳定住所条件的,计20分。

海曙公安分局

实地审核

14

紧缺特殊岗位

在本区从事环卫保洁等紧缺公益性岗位的,计10分。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系统审核

15

村(社区)赋分

按居住地村(社区)制定的赋分办法加分,加分总值不超过上年度该村(社区)流动人口总量的1%,每位申评人加分上限为2分。

居住地村(社区)

系统审核

16

镇乡(街道)赋分

按审核通过的赋分制度加分。

居住地镇乡(街道)


17

部门赋分

按审核通过的赋分制度加分。

相关部门


18

用人单位赋分

按审核通过的赋分制度加分。

用人单位


负面扣分

项目

19

违法犯罪

2017年1月1日起受公安机关拘留及以上治安处罚的,扣30分;达到2起或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帐户冻结。

海曙公安分局

系统核查

20

违法生育

2017年1月1日起违法生育的,扣30分;达到2起帐户冻结。

区卫生计生局

系统核查

21

违规经营

2017年1月1日起在本区无证设摊、无照经营、占道经营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每起扣10分。

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系统核查

 

附件2

海曙区户籍窗口办公地址及咨询电话

序号

窗口名称

办公地址

办公时间

咨询电话

工作日

节假日

1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

户证办理中心

海曙区中山西路326号

8:30-18:00

周六正常办公

0574-87119541

2

高桥镇行政服务中心

一楼公安户籍窗口

海曙区高桥镇新丰路166号行政服务中心

8:00-16:30

周六正常办公

0574-88154043

3

横街派出所户籍窗口

海曙区横街镇横街西路37号

8:30—16:00

周六正常办公

0574-88154560

4

集士港镇行政服务中心

一楼公安户籍窗口

海曙区集士港镇菖蒲路92号

8:30-11:30,13:30-16:00

休息

0574-88154508

5

古林派出所户籍窗口

海曙区古林镇古林中心路193号

8:00-11:00,13:30-16:30

周六正常办公

0574-88154118

6

石碶派出所户籍窗口

海曙区石碶街道鄞州大道989号

8:30-17:00

周六正常办公

0574-88154225

7

洞桥派出所户籍窗口

海曙区洞桥镇荷晓东路475号

8:30-16:00

周六正常办公

0574-88434057

8

鄞江派出所户籍窗口

海曙区鄞江镇鄞江路2号

8:30-11:30,13:00-16:30

周六正常办公

0574-88154432

9

章水派出所户籍窗口

海曙区章水镇通远路30号

8:30-16:00

周六正常办公

0574-88154842

10

龙观派出所户籍窗口

海曙区龙观乡龙溪路1号(新江厦超市南面)

8:30-11:30,13:00-16:00

周六正常办公

0574-88436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