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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44136/2020-31481 组配分类: 部门、镇(乡)街道文件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20-09-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印发《宁波市海曙区全面推进农贸市场和专业市场服务大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 -

各镇乡(街道)、区政务办(审管办)及区级有关单位:

现将《宁波市海曙区全面推进农贸市场和专业市场服务大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宁波市海曙区最多跑一次改革办公室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8日


宁波市海曙区全面推进农贸市场和

专业市场服务大提升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加快“最多跑一次”改革延伸覆盖,推动公共场所服务大提升的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农贸市场和专业市场“五化”提升行动方案》(浙市监〔2020〕7号)和市委改革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全面推进农贸市场和专业市场服务大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甬市监市场〔2020〕270号)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区商品市场服务质量,加快推进全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和专业市场转型升级,结合海曙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五化”要求,以“最多跑一次”为引领,瞄准市场高质量和现代化发展方向,着力打造集“便利化、智慧化、人性化、特色化、规范化”(以下简称“五化”)为一体的市场服务体系,推动市场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努力形成一批设施完善、环境舒适、智慧高效、服务满意的市场群落。争取到2022年杭州亚运会举办前,全区四星级及以上农贸市场和专业市场实现“五化”达标全覆盖,城区三星级农贸市场和专业市场达到“五化”覆盖率80%。

二、阶段任务

(一)首轮创建(2020年8至10月)。围绕“五化”提升创建标准,制定“一场一策”的市场提升创建方案,加快推进任务落地,高质量打造首批“五化”达标市场。首批完成南苑、月湖2家农贸市场,途众、中基2家专业市场在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提升创建工作。

(二)延伸拓展(2020年11月至2021年11月)。将“五化”标准统筹吸纳到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中,完善便利化和人性化设施,推进智慧市场改造和市场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延伸拓展农贸市场服务大提升行动;到2021年底实现四星级及以上农贸市场实现“五化”达标全覆盖,城区三星级农贸市场“五化”覆盖率80%的目标。

(三)达标覆盖(2021年12月至2022年杭州亚运会举办前)。围绕专业市场数字化改造、传统业态创新、网上网下市场深度融合、完善综合服务功能等方面,多角度推进专业市场转型提升和“五化”服务提升行动,鼓励支持专业市场进一步做大做强;全面实现全区四星级专业市场“五化”达标全覆盖,三星级专业市场“五化”达标覆盖率达80%的目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农贸市场和专业市场服务大提升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供给、宣传发动和统筹推进,各创建市场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落实具体措施,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协同、业务指导、投入保障和工作对接,共同推进方案落地。

(二)安排经费保障。要研究出台经费保障措施,优化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专项资金使用,结合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行动,统筹资金使用,支持农贸市场“五化”提升;要安排专业市场“五化”提升保障资金,助力市场对标提升,从而全面协调推动行动实施。

(三)明确责任分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全区农贸市场和专业市场服务大提升行动,区政务办负责推进政务服务综合自助服务终端或“就近办”窗口建设,相关费用列入财政预算,推动便民事项“市场办”;区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五化”标准任务分工做好协同配合,在AED等必备设施添置环节上给予财力、物力支持。各镇乡街道要切实承担属地责任,确保市场服务提升工作落地见效。

(四)强化督查考核。农贸市场和专业市场服务大提升工作纳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最多跑一次”改革)重点任务清单和考评内容,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牵头单位要加强督查力度,对成效显著的单位要表扬激励、推广示范;对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要专题督办、限期整改。


附件:1.浙江省农贸市场“五化”提升创建标准(试行)

2.浙江省专业市场“五化”提升创建标准(试行)

3.海曙区农贸市场和专业市场“五化”提升第一批创建名单

4.海曙区农贸市场“五化”提升任务清单

5.海曙区专业市场“五化”提升任务清单

6.农贸市场和专业市场“五化”提升季度工作情况进度表

附件1


浙江省农贸市场“五化”提升创建标准(试行)


为深化全省农贸市场服务提升行动,在创建浙江省三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达标的基础上,实现我省农贸市场服务的便利化、智慧化、人性化、特色化、规范化,制定本标准。

一、便利化

(一)完善基本便利设施。配套公厕、服务台、垃圾房等基本便利设施。(责任单位:市场举办方,省建设厅)

(二)规范市场引导体系。标识标牌设置符合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等相关国家标准和浙江省农贸市场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有关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引导标识、咨询台、楼层图、查询终端等。(责任单位:市场举办方,省市场监管局)

(三)经营服务“一站式”办理。设置经营户从准入到退出“全周期管理”服务事项办理功能区,物业费收缴、转让转租等服务“一站式”办理。根据经营户需要,引入仓储、物流、快递、检测等第三方商务服务。(责任单位:市场举办方)

(四)政务服务“一站式”集成。设置衔接市场监管、公安、交管、税务、城管、社保等政务服务的“就近办”窗口或一体机,提供便捷的政务集成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省级有关部门,市场举办方)

二、智慧化

(一)应用信息化集成系统。应用集市场物业管理、用水用电用气、经营户管理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市场经营管理服务等功能的集中应用。(责任单位:市场举办方,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

(二)推进移动支付和线上交易。推广二维码、智能POS等移动支付方式应用。推进线上交易,依托本市场APP、微信公众号或第三方平台,实现农副产品信息发布、线上线下联动、智能检索、在线交易等功能。(责任单位:市场举办方,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三)在线智慧监管熟食等制品。在农贸市场现场制售品、熟食品的加工场地配置智能摄像头和物联设备,纳入在线监管,实现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自动抓拍、自动取证。(责任单位:市场举办方,省市场监管局)

(四)建立智能安防系统。配置智能安防、消防设施,市场出入口、主要通道、营业场所等区域设置监控设备,具备对设施设备、人流的信息分析评估功能,具备市场安全的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场举办方,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

(五)建设信息公示查询平台。公示查询市场各类制度、食品溯源检测、主要农副产品价格、经营户奖惩、消费投诉处理等信息。(责任单位:市场举办方,省市场监管局)

三、人性化

(一)完善功能设施。设置老年人休息区,配备共享雨伞、共享充电等物品。(责任单位:市场举办方)

(二)引入志愿服务。引入并开展社会组织、群团等志愿服务。(责任单位:市场举办方,团省委、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

(三)提供特殊服务。配备无障碍通道、轮椅、AED设备、急救医药箱、微型医服点等设施设备,建设安全便利的无障碍环境,加强对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关爱,可提供“一对一”人工引导服务。(责任单位:市场举办方,省残联、省卫生健康委)

(四)提倡绿色环保。全面使用环保型或可降解塑料购物袋,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鼓励有条件的市场开展果蔬菜皮等有机垃圾就地减量资源化处理。(责任单位:市场举办方,省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

四、特色化

(一)体现地域文化。设置特色农产品展示区(点),展现地域特色和饮食文化。(责任单位:市场举办方)

(二)导入社区服务。根据社区需求,导入公共厨房、老年人食堂、早点餐饮、家政维修等服务,建设成为“社区邻里”的新消费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省市场监管局,市场举办方)

(三)建设科普基地。结合本市场经销农产品、食品的特色,建设适合青少年儿童食品、农产品知识科普的公益性教育基地。(责任单位:市场举办方,省科协、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

五、规范化

(一)健全运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市场运营管理组织架构与制度体系,完善农贸市场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落实清洁消杀、垃圾管理、人员防护、健康监测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责任单位:市场举办方)

(二)强化食品安全保障。加强食品溯源和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市场举办方,省市场监管局)

(三)规范消费投诉维权。建立“先行赔付”承诺制,引入“食品安全第三者责任保险”“消费者意外第三者责任保险”等第三方保险机制。设立消费矛盾纠纷调解室,消费投诉及时处理回访。(责任单位:市场举办方,省市场监管局)

(四)实施信用奖惩管理。建立日常管理数据库,对经营户开展信用记录,进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实施信用约束,及时披露和公示市场各类不诚信经营信息。(责任单位:市场举办方,省市场监管局)

(五)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实施市场专业化团队管理,加强经营户守法、诚信等素质教育,定期开展对管理员、经营户的业务知识更新培训。(责任单位:市场举办方,省市场监管局)

附件2


浙江省专业市场“五化”提升创建标准(试行)


为深化全省专业市场服务提升行动,在创建浙江省三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达标的基础上,实现我省专业市场服务的便利化、智慧化、人性化、特色化、规范化,制定本标准。

一、便利化

(一)完善基本便利设施。市场周边配套停车场、公交站点、物流点、餐饮、休闲、酒店等服务设施,市场内配套便利店、公厕、服务台、休憩区、垃圾房、共享雨伞、共享充电等基本便利设施。(责任单位:市场举办方,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

(二)规范市场引导体系。标识标牌设置符合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等相关国家标准和浙江省专业市场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有关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引导标识、标牌、公告栏(视窗)、咨询台、楼层图、查询终端、广告牌、广播等。引导体系应设置中英双语,并按需增设特定语种、配置引导翻译器或服务机器人。(责任单位:市场举办方,省市场监管局)

(三)经营服务“一站式”办理。设置经营户从准入到退出“全周期管理”服务事项办理功能区,物业费收缴、转让转租、装修维修等服务“一站式”办理。根据经营户需要,引入金融、物流、仓储、法务、电子商务、供应链、品牌培育、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等第三方商务服务。(责任单位:市场举办方)

(四)政务服务“一站式”集成。设置衔接市场监管、公安、交管、税务、城管、社保等政务服务的“就近办”窗口或一体机,提供便捷的政务集成服务。根据市场经营户与客户需求,拓展商务、司法、外事、海关、环保等“就近办”窗口或一体机的政务服务事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省级有关部门,市场举办方)

二、智慧化

(一)应用信息集成系统。应用集市场物业管理、客流物流车流、用水用电用气、经营户管理、咨询投诉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市场经营管理服务等功能的集中应用。(责任单位:市场举办方,省大数据局)

(二)打造智慧导购系统。设置市场公众号、APP、二维码、导航终端等市场智慧导航入口,集成实时定位、实景显示、在线导航等功能,按需引入市场咨询、路线规划、食宿交通等信息,有效提升消费体验。(责任单位:市场举办方)

(三)建立线上交易平台。依托本市场APP、微信公众号、网站或第三方平台,整合市场实体门店和虚拟商铺资源,实现产品信息发布、线上线下联动、智能检索、实时对接、在线交易、在线结算等功能。(责任单位:市场举办方,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四)搭建智能物流服务平台。按需建设市场智能物流服务平台,加强与仓储基地、物流中心等平台数据对接,提升货运联运、接驳服务效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大数据局,市场举办方)

(五)建立智能安防系统。配置智能安防、消防设施,市场出入口、主要通道、营业场所等区域设置监控设备,具备对设施设备、人流的信息分析评估功能,具备市场安全的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场举办方,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

(六)实施阳光餐饮监管。在市场餐饮经营户的厨房、食材仓库等场地配置智能摄像头和物联设备,纳入阳光厨房监管,实现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线上溯源、自动取证。(责任单位:市场举办方,省市场监管局)

(七)建设市场数据中心。按需建设市场大数据中心,加强产学研合作,引进高校、专业机构资源,实时系统分析产品、交易、仓储、客流、物流、金融和信用等市场信息,定期形成市场数据分析指标及报告,为政府部门、市场举办方、经营方等相关工作活动提供信息数据支撑。(责任单位:市场举办方,省大数据局、省市场监管局)

(八)设立信息公示平台。公示查询市场各类制度、产品质量、产品价格、经营户奖惩、消费投诉处理等信息。(责任单位:市场举办方,省市场监管局)

三、人性化

(一)引入志愿服务。建立志愿者之家,引入并开展社会组织、群团等志愿服务。(责任单位:市场举办方,团省委、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

(二)设立经营户之家。提供专门场地,为经营户提供休憩、交流、子女照护等便利。(责任单位:市场举办方)

(三)建立矛盾调解平台。在市场内成立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室,主动及时发现各类矛盾纠纷,及时有效提供调解服务。(责任单位:市场举办方,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

(四)提供特殊服务。配备无障碍通道、轮椅、母婴室、第三卫生间、AED设备、急救医药箱、微型医服点等设施设备,建设安全便利的无障碍环境,加强对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关爱,可提供“一对一”人工引导服务。(责任单位:市场举办方,省残联、省妇联、省卫生健康委)

(五)提倡绿色环保。市场全面使用绿色环保材料,各类接触性服务设施、软装以及临时性搭建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有毒有害物质限值标准。场内全面使用环保型或可降解塑料购物袋。(责任单位:市场举办方,省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

四、特色化

(一)建设创意设计空间。按需建设时尚创意设计区、精品展示区和个性化定制区,加强与知名设计研发机构、科研高校合作,为经营户提供更多创意设计服务。(责任单位:市场举办方)

(二)设立产品发布中心。引入国内外行业机构、知名企业、设计室等,定期开展新产品、创新模式发布,提升市场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场举办方)

(三)共建直播基地。对接阿里巴巴、腾讯、抖音、斗鱼等直播平台,引入网红直播模式,建设直播基地,举办直播节启动、网红带货、现场商家直播等活动。(责任单位:市场举办方,省商务厅)

(四)举办主题性活动。组织举办主题性或专业性的会展、节目、会议,广泛吸引国内外企业、机构等参与。(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市场举办方)

(五)培育夜经济模式。有条件的市场可培育夜间经济等新消费模式,从空间、时间拓展市场产业链、价值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场举办方)

(六)建设产业科普基地。设置特色产业文化展示区(点),展现地域经济、产业文化和产品特色,建设展示行业特点和产业知识的适合大众了解的公益性科普基地。(责任单位:市场举办方,省科协、省市场监管局)

五、规范化

(一)健全运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市场运营管理组织架构与制度体系,完善专业市场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落实清洁消杀、垃圾管理、人员防护、健康监测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责任单位:市场举办方)

(二)强化产品质量安全。加强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定期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缺陷产品登记,提供必要的场内交易产品快速检测受理服务。(责任单位:市场举办方,省市场监管局)

(三)打造知产保护平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市场内首创、原创产品进行登记保护,融合互联网、图像识别等技术,实现快速确权、快速维权。(责任单位:市场举办方,省市场监管局)

(四)规范消费投诉维权。建立“先行赔付”、“服务承诺”、等放心消费制度,多渠道受理消费投诉,及时进行处理回访。(责任单位:市场举办方,省市场监管局)

(五)实施信用奖惩管理。建立日常管理数据库,对经营户开展信用记录,进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实施信用约束,及时披露和公示市场各类不诚信经营信息。(责任单位:市场举办方,省市场监管局)

(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实施市场专业化团队管理,加强经营户守法、诚信等素质教育,定期开展对管理员、经营户的业务知识更新培训。(责任单位:市场举办方,省市场监管局)


附件3


海曙农贸市场和专业市场“五化”提升

第一批创建名单


一、农贸市场(2家)

宁波市南苑菜市场

宁波市海曙区月湖菜市场

二、专业市场(2家)

宁波市海曙途众二手车交易市场

宁波市海曙区中基二手车交易市场



 附件4

海曙区农贸市场“五化”提升任务清单

任务分解

责任单位和部门

1

便

(一)完善基本便利设施。配套公厕、服务台、垃圾房等基本便利施。

市场举办方、区住建局

2

(二)规范市场引导体系。标识标牌设置符合公共信息图形 符号等相关国家标准和浙江省农贸市场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有关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引导标识、咨询台、楼层图、查询终端等。

市场举办方、区市场监管局

3

(三)经营服务“一站式”办理。设置经营户从准入到退出“全周期管理”服务事项办理功能区,物业费收缴、转让转租等服务 “一站式”办理。根据经营户需要,引入仓储、物流、快递、检测等第三方商务服务。

市场举办方

4

(四)政务服务“一站式”集成。设置衔接市场监管、公安、交管、税务、城管、社保等政务服务的“就近办”窗口或一体机, 提供便捷的政务集成服务。

镇乡(街道)、区政务办、

市场举办方

5

(一)应用信息化集成系统。应用集市场物业管理、用水用电用气、经营户管理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市场经营管理服务等功能的集中应用。

市场举办方、区市场监管局、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

6

(二)推进移动支付和线上交易。推广二维码、智能 POS 等移动支付方式应用。推进线上交易,依托本市场 APP、微信公 众号或第三方平台,实现农副产品信息发布、线上线下联动、智能检索、在线交易等功能。

市场举办方、区商务局、

区市场监管局

7

(三)在线智慧监管熟食等制品。在农贸市场现场制售品、 熟食品的加工场地配置智能摄像头和物联设备,纳入在线监管,实现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自动抓拍、自动取证。

市场举办方、区市场监管局

8

(四)建立智能安防系统。配置智能安防、消防设施,市场出入口、主要通道、营业场所等区域设置监控设备,具备对设施设备、人流的信息分析评估功能,具备市场安全的应急处置能力。

市场举办方、海曙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9

(五)建设信息公示查询平台。公示查询市场各类制度、食品溯源检测、主要农副产品价格、经营户奖惩、消费投诉处理等信息。

市场举办方、区市场监管局

10

(一)完善功能设施。设置老年人休息区,配备共享雨伞、共享充电等物品。

市场举办方

11

(二)引入志愿服务。引入并开展社会组织、群团等志愿服务。

市场举办方、团区委、

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12

(三)提供特殊服务。配备无障碍通道、轮椅、AED 设备、急救医药箱、微型医服点等设施设备,建设安全便利的无障碍环境,加强对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关爱,可提供“一对一”人工引导服务。

市场举办方、区残联、

区卫生健康局

13

(四)提倡绿色环保。全面使用环保型或可降解塑料购物袋, 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鼓励有条件的市场开展果蔬菜皮等有 机垃圾就地减量资源化处理。

市场举办方、区住建局、

区市场监管局

14

(一)体现地域文化。设置特色农产品展示区(点),展现地域特色和饮食文化。

市场举办方

15

(二)导入社区服务。根据社区需求,导入公共厨房、老年人食堂、早点餐饮、家政维修等服务,建设成为“社区邻里”的新消费中心。

镇乡(街道)、区市场监管局、市场举办方

16

(三)建设科普基地。结合本市场经销农产品、食品的特色, 建设适合青少年儿童食品、农产品知识科普的公益性教育基地。

市场举办方、区科技局、

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

17

(一)健全运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市场运营管理组织架构与制度体系,完善农贸市场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落实清洁消杀、垃圾管理、人员防护、健康监测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市场举办方

18

(二)强化食品安全保障。加强食品溯源和食品安全快速检 测室规范化建设。

市场举办方、区市场监管局

19

(三)规范消费投诉维权。建立“先行赔付”承诺制,引入“食 品安全第三者责任保险”“消费者意外第三者责任保险”等第三方 保险机制。设立消费矛盾纠纷调解室,消费投诉及时处理回访。

市场举办方、区市场监管局

20

(四)实施信用奖惩管理。建立日常管理数据库,对经营户 开展信用记录,进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实施信用约束,及时披 露和公示市场各类不诚信经营信息。

市场举办方、区市场监管局

21

(五)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实施市场专业化团队管理,加强 经营户守法、诚信等素质教育,定期开展对管理员、经营户的业 务知识更新培训。

市场举办方、区市场监管局




附件5

海曙区专业市场“五化”提升任务清单

任务分解

责任单位和部门

1

便

(一)完善基本便利设施。市场周边配套停车场、公交站点、物流点、餐饮、休闲、酒店等服务设施,市场内配套便利店、公厕、服务台、休憩区、垃圾房、共享雨伞、共享充电等基本便利设施。

市场举办方、区住建局、区商务局

2

(二)规范市场引导体系。标识标牌设置符合公共信息图形 符号等相关国家标准和浙江省专业市场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有关 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引导标识、标牌、公告栏(视窗)、咨询台、 楼层图、查询终端、广告牌、广播等。引导体系应设置中英双语, 并按需增设特定语种、配置引导翻译器或服务机器人。

市场举办方、区市场监管局

3

(三)经营服务“一站式”办理。设置经营户从准入到退出“全周期管理”服务事项办理功能区,物业费收缴、转让转租、装修—维修等服务“一站式”办理。根据经营户需要,引入金融、物流、仓储、法务、电子商务、供应链、品牌培育、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等第三方商务服务。

市场举办方

4

(四)政务服务“一站式”集成。设置衔接市场监管、公安、 交管、税务、城管、社保等政务服务的“就近办”窗口或一体机,提供便捷的政务集成服务。根据市场经营户与客户需求,拓展商 务、司法、外事、海关、环保等“就近办”窗口或一体机的政务服务事项。

镇乡(街道)、区政务办、

市场举办方

5

(一)应用信息集成系统。应用集市场物业管理、客流物流 车流、用水用电用气、经营户管理、咨询投诉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市场经营管理服务等功能的集中应用。

市场举办方、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

6

(二)打造智慧导购系统。设置市场公众号、APP、二维码、导航终端等市场智慧导航入口,集成实时定位、实景显示、在线导航等功能,按需引入市场咨询、路线规划、食宿交通等信息,有效提升消费体验。

市场举办方

7

(三)建立线上交易平台。依托本市场APP、微信公众号、网站或第三方平台,整合市场实体门店和虚拟商铺资源,实现产品信息发布、线上线下联动、智能检索、实时对接、在线交易、在线结算等功能。

市场举办方、区商务局、

区市场监管局

8

(四)搭建智能物流服务平台。按需建设市场智能物流服务平台,加强与仓储基地、物流中心等平台数据对接,提升货运联运、接驳服务效能。

镇乡(街道)、市场举办方、

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

9

(五)建立智能安防系统。配置智能安防、消防设施,市场出入口、主要通道、营业场所等区域设置监控设备,具备对设施设备、人流的信息分析评估功能,具备市场安全的应急处置能力。

市场举办方、海曙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10

(六)实施阳光餐饮监管。在市场餐饮经营户的厨房、食材仓库等场地配置智能摄像头和物联设备,纳入阳光厨房监管,实现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线上溯源、自动取证。

市场举办方、区市场监管局

11

(七)建设市场数据中心。按需建设市场大数据中心,加强产学研合作,引进高校、专业机构资源,实时系统分析产品、交易、仓储、客流、物流、金融和信用等市场信息,定期形成市场数据分析指标及报告,为政府部门、市场举办方、经营方等相关工作活动提供信息数据支撑。

市场举办方、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

12

(八)设立信息公示平台。公示查询市场各类制度、产品质量、产品价格、经营户奖惩、消费投诉处理等信息。

市场举办方、区市场监管局

13

(一)引入志愿服务。建立志愿者之家,引入并开展社会组织、群团等志愿服务。

市场举办方、团区委、区民政局、

区市场监管局

14

(二)设立经营户之家。提供专门场地,为经营户提供休憩、交流、子女照护等便利。

市场举办方

15

(三)建立矛盾调解平台。在市场内成立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室,主动及时发现各类矛盾纠纷,及时有效提供调解服务。

市场举办方、区市场监管局

16

(四)提供特殊服务。配备无障碍通道、轮椅、母婴室、第三卫生间、AED 设备、急救医药箱、微型医服点等设施设备,建设安全便利的无障碍环境,加强对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关爱,可提供“一对一”人工引导服务。

市场举办方、区残联、

区卫生健康局

17

(五)提倡绿色环保。市场全面使用绿色环保材料,各类接触性服务设施、软装以及临时性搭建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有毒有害物质限值标准。场内全面使用环保型或可降解塑料购物袋。

市场举办方、区住建局、

区市场监管局

18

(一)建设创意设计空间。按需建设时尚创意设计区、精品展示区和个性化定制区,加强与知名设计研发机构、科研高校合作,为经营户提供更多创意设计服务。

市场举办方

19

(二)设立产品发布中心。引入国内外行业机构、知名企业、设计室等,定期开展新产品、创新模式发布,提升市场影响力。

市场举办方

20

(三)共建直播基地。对接阿里巴巴、腾讯、抖音、斗鱼等直播平台,引入网红直播模式,建设直播基地,举办直播节启动、网红带货、现场商家直播等活动。

市场举办方、区商务局

21

(四)举办主题性活动。组织举办主题性或专业性的会展、节目、会议,广泛吸引国内外企业、机构等参与。

区商务局、市场举办方

22

(五)培育夜经济模式。有条件的市场可培育夜间经济等新消费模式,从空间、时间拓展市场产业链、价值链。

镇乡(街道)、市场举办方

23

(六)建设产业科普基地。设置特色产业文化展示区(点),展现地域经济、产业文化和产品特色,建设展示行业特点和产业知识的适合大众了解的公益性科普基地。

市场举办方、区科技局、

区市场监管局

24

(一)健全运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市场运营管理组织架构与制度体系,完善专业市场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落实清洁消杀、垃圾管理、人员防护、健康监测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市场举办方

25

(二)强化产品质量安全。加强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定期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缺陷产品登记,提供必要的场内交易产品快速检测受理服务。

市场举办方、区市场监管局

26

(三)打造知产保护平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市场内首创、原创产品进行登记保护,融合互联网、图像识别等技术,实现快速确权、快速维。

市场举办方、区市场监管局

27

(四)规范消费投诉维权。建立“先行赔付”、“服务承诺”等放心消费制度,多渠道受理消费投诉,及时进行处理回访。

市场举办方、区市场监管局

28

(五)实施信用奖惩管理。建立日常管理数据库,对经营户开展信用记录,进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实施信用约束,及时披露和公示市场各类不诚信经营信息。

市场举办方、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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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实施市场专业化团队管理,加强经营户守法、诚信等素质教育,定期开展对管理员、经营户的业务知识更新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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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农贸市场和专业市场“五化”提升季度工作情况进度表

报送部门(盖章):             报送季度:   年   季度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地区

市场名称

计划投入资金(万元)

开工时间

计划完工时间

目前完工

进度(%)

市场负责人

联系方式





































(1)前阶段工作情况小结: 



(2)当前存在的问题: 



(3)下一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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