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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林镇通知公告

2020年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招聘从事基层公共服务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9-02 15:46:05   浏览次数:      来源: 古林镇    

现因工作需要,经镇党委、政府研究,海曙区古林镇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从事基层公共服务人员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附加分:(1)海曙户籍的,笔试加1分;古林户籍的,笔试加2分。(提供户籍证明);(2)海曙区户籍退役军人,笔试加2分(提供退役证);(3)有一年以上劳动仲裁、劳动调解等基层工作经验的,笔试加2分(提供工作证明及社保证明)

符合附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将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带到现场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三、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等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学历要求

招聘范围

其他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工作人员

6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

 

2015年6月及以后毕业(含应届生),宁波市生源且宁波市户籍

 

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8日-9月11日。

2.报名咨询方式:电话:__0574-88293662;0574-87082907___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联系人___徐老师_____。

3.报名要求:网上报名。报名者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详见附件1)电子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加分证明等招聘岗位所需证件拍照及1寸近期免冠电子彩照以压缩文件包形式发送至邮箱jczpgulin@163.com(按姓名+联系电话命名)。报名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网上报名者需在复审当天提供报名表原件和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加分证明等招聘岗位要求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接受资格审核,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4.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指标数之比不足2:1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指标。

  (二)笔试

笔试时间另定。报考人员携带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均为百分制。

笔试成绩在笔试考试结束后14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古林镇人民政府网http://www.haishu.gov.cn/col/col1229100069/index.html通知公告栏查询。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确定面试对象,指标数2名及以下的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指标数3名及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古林镇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公共知识。

  (四)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 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古林镇党委组织实施,具体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六)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招聘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1.户籍以报名第一日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2.报考人员须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和职位要求。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 录用人员为合同用工性质,需服从镇政府统一分配;在招聘公告发布一年内若出现离职的,空缺名额可直接从本次招聘相应职位应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附件1:报名表  古林镇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工作人员招聘公告.doc

 

 

 

古林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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