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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网站和信息公开平台
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 09- 18    浏览次数: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监管工作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我区政府网站建设及政务公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府网站运维保障

各镇乡(街道)党政综合办、区级各部门办公室是本单位政府网站建设(信息公开站点)的主管科室,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落实本单位及下设机构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对上网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同时,要做好每周网站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出现内容表述严重错误、信息格式不规范、栏目空白、栏目更新不及时、链接无法访问等问题。

省、市将定期对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内容规范和栏目更新等情况进行抽查,各单位要建立网站管理动态监测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国办秘函〔2019〕19号文件规定的考核指标要求(见附件1),每月全面检查本单位政府网站和政务服务网信息更新、政策解读、政民互动、政务服务等情况,对未按要求落实考核指标有关要求,被上级通报或曝光的,将在年度相关目标管理考核中进行相应扣分。

二、严格政府网站开设管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对政府网站监管的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排查本单位及下设机构开设运行的网站,做好全面整合、清理工作。

区级各部门开展重大活动或专项工作,原则上不单独开设专项网站,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或本单位网站站点开设专题专栏。区级各有关部门已开设的公共资源交易、81890服务网等各类专项网站,要全面做好规范、整合工作,于2020年9月30日前整合至同级人民政府网站(使用区政府门户网站的二级域名)或上级专项网站上,并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填报信息,纳入全国政府网站监管范围。其他区级部门下设机构网站,于2020年9月30日前统一以栏目形式整合到主管部门网站,原网站公告1个月后关停。

三、加大监督考核力度

各镇乡(街道)、区级各部门要按照《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宁波市海曙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全面排查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抓好涉及本单位相关领域的重点信息公开工作。

区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对各单位网站栏目更新、规范发布等指标以及职责涉及领域(详见附件2)信息发布完成情况进行第三方测评,对测评结果进行通报,通报结果作为年度政务公开、政府数字化转型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1.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

附件2.宁波市政务公开指数测评内容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8日   

 

附件1

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

 

一、单项否决

检查对象  

指标

评分细则

政府网站

安全、泄密事故等严重问题

1.出现严重表述错误。
2.泄露国家秘密。
3.发布或链接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
4.对安全攻击(如页面被挂马、内容被篡改等)没有及时报告和有效处置造成严重安全事故。
5.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伪造发稿日期等)。
6.因网站建设管理工作不当引发严重负面舆情。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栏目不更新

1.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的动态、要闻类栏目,以及监测时间点前5个月内的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类一级栏目,累计超过(含)2个未更新。
2.应更新但长期未更新的栏目数量超过(含)2个。
3.空白栏目数量超过(含)2个。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服务不实用(政务服务网)

1.未提供办事服务。
2.办事指南重点要素类别(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缺失4类及以上的事项数量超过(含)2个。
3.事项总数不足5个的,每个事项办事指南重点要素类别(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均缺失4类及以上。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注:对没有对外服务职能的部门,不检查其网站该项指标。)

政务新媒体

安全、泄密事故等严重问题

1.出现严重表述错误。
2.泄露国家秘密。
3.发布或链接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
4.因发布内容不当引发严重负面舆情。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内容不更新

1.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无更新。
2.移动客户端(APP)无法下载或使用,发生“僵尸”、“睡眠”情况。

互动回应差

1.未提供有效互动功能。
2.存在购买“粉丝”、强制要求群众点赞等弄虚作假行为。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二、扣分指标(100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评分细则                      

载 体

发布解 读

 

概况

信息

1.未开设概况信息类栏目的,扣2分。
2.概况信息更新不及时或不准确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信息公开平台

机构

职能

1.未开设机构职能类栏目的,扣2分。
2.机构职能信息不准确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信息公开平台

领导

信息

1.未开设领导信息类栏目的,扣2分。
2.领导姓名、简历等信息缺失或不准确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信息公开平台

动态

要闻

1.未开设动态要闻类栏目的,扣5分。
2.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未更新的,扣5分。

信息公开平台

政策

文件

1.未开设政策文件类栏目的,扣5分。
2.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政策文件类一级栏目未更新的,扣5分。

信息公开平台

政策

解读

1.未开设政策解读类栏目的,扣5分。
2.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政策解读类一级栏目未更新的,扣5分。

针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

解读

关联

随机抽查网站已发布的3个解读稿:未与被解读的政策文件相关联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注:不足3个的则检查全部解读稿。)

信息公开平台

 

办事服 务

办事

指南

随机抽查5个办事服务事项:
1.事项无办事指南的,每发现一个,扣4分;
2.提供办事指南,但重点要素类别(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缺失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3.办理材料格式要求不明确的(如未说明原件/复印件、纸质版/电子版、份数等),每发现一个存在该问题的事项,扣1分;
4.存在表述含糊不清的情形(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等表述),每发现一个存在该问题的事项,扣2分;
5.办事指南中提到的政策文件仅有名称、未说明具体内容的,每发现一个存在该问题的事项,扣0.5分。
(注:不足5个的则检查全部事项。)

政务服务网

内容

准确

随机抽查5个办事指南,信息(如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等)存在错误,或与实际办事要求不一致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注:不足5个的则检查全部指南。)

政务服务网

三、加分指标(30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评分细则

载体


解读

回应

随机抽查3个不同文件的解读稿,通过新闻发布会、图表图解、音视频或动漫等形式解读的,每个得1分。

信息公开平台


服务

内容

针对重点服务事项,整合相关资源,细化办理对象、条件、流程等,提供专题或集成服务。提供3项及以上的,得2分;提供1至2项的,得1分。

信息公开平台

服务

关联

随机抽查2个办事服务事项,涉及到的政策文件依据均准确关联至网站政策文件库的,得2分。

政务服务网、信息公开平台

创新

发展

 

——

通过政府网站服务中心工作、方便社会公众的做法突出,并获得省、市领导和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肯定的,3分。

信息公开平台

 


附件2

宁波市政务公开指数测评内容(第三季度测评部分内容)

测评指标

评估内容

评估细则

责任单位

完成情况

年度重点

工作安排

1.对照《关于印发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有通知》(海政办发〔2020〕28号),公开本单位牵头任务相关的工作信息。

及时公开计划和工作总结相关类信息,信息发布要有连续。

区级各有关部门

各单位自查并对照落实  

2.公开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

公开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

区审计局

尚未完成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公布公共卫生、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等信息。

公布公共卫生、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防控措施、事态进展、处置结果等信息,公开疫情常态化下相关措施、数据等。

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

尚未完成

“六稳”“六保”

公开减税降费政策、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招商引资和外贸、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政策及解读。

是否公开减税降费政策、公开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招商引资和外贸、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政策及工作信息。

区科技局、区财政局、海曙区税务局、区经信局、区经合局等部门

公开较少,相关领域政策未集中发布。

固定资产

投资信息

公开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

是否公开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是否公开重大项目审批服务、审批结果、招投标、征收土地、重大设计变更、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监督、竣工备案等8类信息。

区发改局、区统计局、区政务服务办、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部门。

各单位自查涉及重大项目8类信息并对照落实。

三大攻坚战

及时公开精准脱贫、污染防治和防范化解风险三大领域的信息。

是否公开政策措施、扶贫项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口帮扶财政援助资金、对口扶贫地区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消费扶贫实施情况及成效等信息;

 

区经合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等部门

对口扶贫地区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消费扶贫等信息未公开

是否公开蓝天保卫战、治水提升、治土清废、生态环境督查整改信息;
是否公开工业园区废气治理、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河道生态提升治理、“无废城市”建设、“大地增绿”行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环境检测等信息。

海曙生态环境分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

尚未完成

是否公开宏观调控政策执行、财税政策、房地产市场调控、金融运行监测、地方政府债务等信息。

区住建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区财政局等部门

尚未完成

营商环境

公开优化营商环境配套政策及实施情况

是否公开优化营商环境配套政策及实施情况。

区经合局、区发改局、区政务服务办、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相关部门自查营商环境相关业务信息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