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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废止和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不一致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8-25 11:31:44   浏览次数:      来源: 海曙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国家、省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专项清理、与《外商投资法》和现行开放政策不相符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等工作要求,我厅对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文件9件,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不一致内容文件1件。暂时保留文件有效期截止到2020年7月1日,有效期届满前未修改的,自动失效。

  本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不一致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2月24日


  附件1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浙建法〔2010〕97号

2

关于贯彻落实《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

浙建〔2015〕6号

3

关于修订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建〔2018〕6号

4

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建规〔2011〕27号

5

关于修订《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

浙建〔2014〕6号

6

关于印发《浙江省城乡规划督察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浙建稽〔2009〕21号

7

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风景名胜区设立审查办法的通知

浙建〔2016〕8号

8

关于印发《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评价办法》的通知

浙建〔2017〕16号

9

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村镇规划标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浙建乡〔1994〕224号


  附件2

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不一致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建〔2017〕20号,根据浙建〔2018〕15号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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