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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住建局通知公告

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 2020-08-13 09:04:12   浏览次数:      来源: 区住建局    

因工作需要,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编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消防审核、验收窗口工作人员1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8月13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宁波大市户籍(户籍以2020年8月13日户口所在地为准)。身体健康、仪表端庄、思想品行端正。

二、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面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0年8月13日在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等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1、时间:截止到8月22日(不含双休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2、地点: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气象路142弄116号505、609室)

3、要求:应聘人员填写报名表,并随带近期免冠1寸照1张、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居住证)等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接受资格审核。

4、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

(五)考察

考察时间另行通知,考察包括政审和现实表现考察。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淘汰。

(六)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的淘汰。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劳务派遣办理有关手续,待遇按海曙区编外用工待遇标准执行。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87126383。


附件: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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