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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宁波市海曙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宁波市海曙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镇(乡)街道:

《2020年宁波市海曙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海曙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0年6月30日 

2020年宁波市海曙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上级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党政同责,加强风险治理,创新手段举措,推进科学监管,提升能力素养,深化社会共治,全力推进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确保实现“食安海曙”目标。

一、强化食品安全党政同责

(一)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按要求及时调整区食安委成员,完善工作机制,理顺职责分工,提高工作效能,形成部门合力。各级食安委及其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督办和评议考核机制建设,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依据,结合巡视巡察安排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按规制定监管事权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各镇乡(街道)及区相关部门在2020年12月10日前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二)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主体责任工作规范和清单,完善自查自评等制度。通过推广应用“众食安”企业端APP、“寻找CCP ”专项行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及时主动管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食品安全管理员监督抽考率和监督抽考合格率分别达到95%以上、90%以上,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考核全覆盖。食品生产企业和大型肉制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分别达到 95%以上和100%,重点餐饮单位自查率达100%。

(三)加强基层基础网格化建设。全力构建食品安全基层治理网格化监管体系,开展镇乡(街道)食安办建设分类分级指导工作,推广应用“掌上基层”APP ,建设三星级镇乡(街道)食安办6家。开展全科网格员、食品安全专职协管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食品安全技能竞赛”等活动,食品安全协管人员在线培训率达100%,全科网格员在线培训率达90%以上。

(四)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创建省食品安全区,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区)创建。持续巩固创建成果,做好常态化动态管理工作。根据上级部署,完成宁波市创建国家、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相关工作任务。

二、加强全链条食品安全监管

(五)强化源头治理。实施耕地土壤环境治理保护重大工程,建立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企业全口径清单,强化农业投入品管理等手段,切实强化源头治理。加快落实食品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积极推动“五园两场”建设和“一品一策”行动,做好“三品一标”申报工作。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检查、监督抽检、飞行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使用禁用药物、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不落实农药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以生产日期、保质期的标注方式为重点,加强食品标签标识管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实行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强化按比例抽查、重点检查和飞行检查。选择4家省级名特优食品作坊和亮化达标小微食品生产企业实施“5S”管理。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加强食品流通重点食用农产品、网络销售食品、外设仓库、食品自动售货设备等食品安全监管。全面推进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评价率达到100%,75%以上的食品经营者实现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加强进口食品后续监管、出口食品原料基地监管及备案。推进食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创建2家省级放心农贸市场,完成4家省级放心农贸市场复评任务。

(七)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昆仑2020”行动等,实施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内部人员举报奖励制度,加大食品安全犯罪财产刑的处罚力度,从严把握缓、免刑适用条件。落实食品违法行政拘留、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等“处罚到人”要求,从严从重处罚再犯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执法机关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将有关情况抄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严厉打击销售走私食品行为,防止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

三、加强食品安全风险治理

(八)加强食品抽检和核查处置。开展食品抽检监测工作质量提升行动,实现闭环治理。抽检样品重点覆盖食用农产品和餐饮食品。抽检工作突出靶向性,着力重点品种、重点场所和重要时间节点。全年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5批次/千人以上,农药兽药残留食品检验量不低于2批次/千人,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4385批次(其中种养殖环节抽检400批次)。食品评价性抽检总体合格率达98%以上,主要食品(10大类)合格率达99.2%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98%以上,公开抽检结果信息率达100%,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按时完成率和立案率分别达到100%、85%和65%。食品(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4000批次以上。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检100批次,涉农乡镇食用农产品速测各300批次以上。同时,完善抽检结果运用和风险治理机制。

(九)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强化部门协作,定期研判风险,主动发布权威信息。提高食品安全风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能力,探索建立区域风险监测资源共享和合作机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本量稳定在每年1件/千人,实现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全覆盖。加强蔬菜中抗生素残留风险监测。风险监测能力配置率达到省定目录90%。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分析和交流。

(十)加强追溯体系建设。推进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新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追溯50家,实现规模以上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的全覆盖。完善追溯标准和规范,继续推进“一品一策”工作,完善全程追溯协作机制。鼓励重点进口食品企业、其他有条件的食品企业、食品相关产品企业积极开展追溯体系建设。促进企业和政府食品追溯平台信息的互联互通,加快食品安全联动追溯平台推广应用。

(十一)防范重点领域食品安全风险。加强学校(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食堂、旅游景区、农村集体聚餐、网络订餐、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食堂等食品安全管理。加大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食品安全检查力度,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加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完善食品安全事件预警监测、组织指挥、应急保障、信息报告制度和工作体系。9月份,承办宁波市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演练活动,提升我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能力水平。加强舆情监测,建立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开展食品安全谣言监测,正确引导公众舆论。

四、破解食品安全民生难点

(十三)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积压食品和原料专项清查行动。加快建立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食品行业运行秩序,督促企业按要求落实消杀及返岗复工人员的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工作。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抓好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等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放心消费在浙江”食品专项抽检。支持餐饮单位开展线上餐饮服务,推行外卖食安封签和全程无接触式配送方式。支持农贸市场、超市探索智慧化经营新模式。加强进口食品的监测力度,严防输入型风险。深化“三服务”工作,优化食品生产许可服务,及时纾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困难。

(十四)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和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将校园食品安全纳入督学常态化督导体系。推进学校“阳光厨房”和智慧餐饮信息化建设工作,“阳光厨房”建成率达到100%,幼儿园、小学视频“阳光厨房”实现100%,中小学和等级幼儿园食堂智能“阳光厨房”达到41家。校园食杂店中品牌超市占比达90%以上。

鼓励学校食堂实行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学校食品安全家长监督机制。开展春秋季开学、中高考期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抽样检测,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强化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保持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稳定在90%以上。丰富职业学校食品安全科目,提高食品类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水平。

(十五)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严密排查、严管严打 “三小一摊”、农村集市等重点对象,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通过建立健全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试点建设,净化农村消费市场。以农村文化礼堂、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站等为载体,加大农村地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社会监督能力。

(十六)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推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加强保健食品备案、生产许可、广告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保健食品营销行为,规范保健功能声称及评价方法。构建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工作长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虚假宣传、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广泛开展识骗、防骗宣传教育,加强对网络、微商、现场营销等形式的监督举报和维权服务。

五、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十七)创新现代化监管手段。依托大数据、区块链等互联网技术,推进监管数字化转型,提高监管效能。借助网络订餐智能监控系统和“阳光厨房”公众监控平台,加强网络销售食品监管。推广智能“阳光厨房”,建设网上“阳光厨房”107家,力争大型特大型餐饮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视频“阳光厨房”覆盖率达到80%以上。积极应用智慧餐饮信息平台,指导督促餐饮单位应用企业端APP,规范餐饮单位自查自评工作。以商业综合体为重点,推广“e食安”监管平台。加强食品安全风险分析预警平台应用,积极与高校和科研机构交流合作,提升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水平。

(十八)加强专业化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职业化检查员管理制度,加强培训考核,提高食品安全工作能力素养。加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力度。加快实现各级监管队伍装备、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标准化、规范化,促进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提高依法监管能力水平。

六、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九)实施农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推动农用地分类管理,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阶段性目标任务。实施畜禽产品、兽药饲料抽检。推行实施兽药产品二维码追溯制度,推进农药兽药使用减量行动,化肥、农药利用率达40%以上,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试点,加大高效、低残留兽药产品以及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推介力度。构建有效免疫屏障,做到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应免尽免”,常年免疫密度达到 95%,免疫合格率达到70%以上,切实提升畜禽疾病防控能力。开展产地环境净化行动,依法打击向农田耕地偷排倾倒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耕地土壤环境类别划分和重金属污染区耕地风险管控和修复,深入实施重点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二十)实施粮食安全提升行动。深入开展“优质粮食工程”三年行动,加强重金属污染区域治理,严控和减少化肥农药等化学投入品使用。优化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质量监督检查,落实粮食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收储和出库管理,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二十一)推进食品流通领域提档升级。深入推进“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建设,扎实施行“1+1+1”计划(建设省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市级食品安全示范超市、市级食品安全规范超市),优化农产品采购渠道,提升超市肉菜品质。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已创建的放心肉菜示范超市100%开展自我承诺,促进诚信自律经营。推广应用“示范超市”APP,实现专业技术评审、风险分级评定、考试、自查、抽检信息共享等智能化管理。继续推进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攻坚行动,加强综合施策治理,有效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十二)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全面落实餐饮单位主体责任,支持餐饮企业导入ISO22000、HACCP、4D等先进管理模式,提升餐饮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严格落实网络订餐平台主体责任,开展“随机查餐厅”行动,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倡导外卖环保,鼓励使用食安封签及环保可降解的容器包装。提升农村家宴市场化、规范化、产业化水平,改造提升9家农村家宴放心厨房。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0%以上、100%。

(二十三)推进食品领域改革发展。制定出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实现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相关文件。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许可流程,全面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管理,实行低风险食品告知承诺机制。推进“标准化+乡村振兴”提升行动,培育和运用地理标志,推进“品字标”和农产品产业集群品牌建设。开展保健食品注册备案双规运行,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改革。建设食品加工集聚园区,培育专业化、规模化冷链物流企业。以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规模以上主体为对象,开展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

七、深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二十四)拓展社会治理功能。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海曙模式”提质扩面,公益险保持重点民生高风险领域全覆盖,商业险参保企业达到250家以上,保费达到50万元以上。完善风险基金管理及运用机制,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规范认定严重失信主体,通过部门信息共享,实现联合惩戒,有效提升信用监管效果。深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红黑榜”制度,探索实施记分管理办法,加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食品安全义工等队伍建设,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二十五)加强食品安全宣教。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和教育力度,增强公众的参与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通过“互联网+”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四个你我”等活动,承办宁波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新建食药安全科普站6家以上,加强运行管理,发挥各级科普站(基地)宣教作用。完善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信息公开和违法曝光力度,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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