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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1775/2020-25708 组配分类: 部门、镇(乡)街道文件
发布机构: 集士港镇 发文日期: 2020-07-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印发《海曙区集士港镇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工作清单》的通知

文件编号: 海集党发〔2020〕46号

各行政村(社区、渔业社)、机关各办(局、中心)、有关职能部门及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工作清单〉的通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海曙区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工作清单〉的通知》精神,经镇委、镇政府同意,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海曙区集士港镇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工作清单》,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委、镇政府印发的《集士港镇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细则》(海集党发〔2018〕67号)自2020年7月29日起废止。

海曙区集士港镇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工作清单.docx


中共海曙区集士港镇委员会

海曙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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