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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44136/2020-28459 组配分类: 部门、镇(乡)街道文件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20-07-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海曙区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 -

各市场监管所(分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按照《宁波市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海曙区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8日


海曙区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市场监管局和区安委会工作部署,按照《宁波市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海曙区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以及考察浙江、宁波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底线思维,以在宁波当好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的进程中争当排头兵的目标定位和使命担当,在全区市场监管领域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治理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市场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一是集中开展专题学习。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学习不少于1次,坚持学深悟透,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二是广泛开展针对性宣传。广泛动员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及作业人员和市场监管干部组织定期学习培训,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等主题,积极开展安全宣传“七进”活动。三是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因地因时制宜,运用典型案例剖析、干部学者讲解、一线人员互动等多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全面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在市场监管领域入心入脑、走深走实。(相关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责任条款覆盖全部管理和作业岗位,明确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每一位一线员工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一是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做好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广泛推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责任承诺制,建立特种设备安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实施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黑名单”和“白名单”制度。二是督促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危险化学品车载罐体生产获证企业建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公开获证企业保持生产许可条件及相关变动情况的年度自查报告,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充分发挥保险机制作用,鼓励培育社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四是加强重点消费品生产企业宣贯培训,积极引导企业依法主动履行召回责任,提升企业自觉召回缺陷消费品的责任意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质量发展科负责)

(三)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海曙区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执行,在此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开展危险化学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年度监督检查对充装单位实施全覆盖,重点检查充装许可条件持续满足情况,重点整治未按规定实施充装前后安全检查记录和充装记录的问题。督促充装单位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快应用全国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在充装前在线查验移动式压力容器的检验状态,并将充装信息及时上传信息平台。依法查处超范围充装、超检验有效期充装等违法行为。

二是加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全工作。对已加装电梯,要督促落实物业管理单位以及建立实施维护保养制度,加强技术检验和监督检查,积极推广电梯“保险+服务”和电梯养老综合保险等模式。对后续加装电梯,在住建部门确认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符合要求的前提下,严格实施监督检验,认真做好使用登记,督促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者、维护保养单位和专项维修资金,防止出现“三无电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

(四)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

重点突出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危险化学品车载罐体等3类产品,扎实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一是督促指导相关获证企业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形成常态化自查机制。二是对相关获证企业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及自查情况进行排查,综合研判辖区内产业现状及风险监测、监督检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企业年度自查等情况,确定隐患排查的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指标、重点问题和重点企业。三是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强化产品质量监管相关职能手段的集成协同和联动处置,加大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负责)

(五)加强电动汽车及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

一是加强电动汽车安全监管。对电动汽车生产获证企业证书进行合法性、有效性检查,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行为。配合总局对电动汽车指定认证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及时调查核实移交的违法违规线索,依法从严从快予以查处。二是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监督管理。结合《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企业强制性产品认证情况,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生产的行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负责)

(六)配合市局做好货车非法改装改标整治工作

将货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纳入年度“双随机”检查,重点

检查货车生产企业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严厉查处伪造冒用他人证书、标志和买证卖证的违法行为。对获证企业生产环节加强认证监管,依法查处未经认证或认证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出厂、销售的行为。配合总局开展指定认证机构专项监督,做好移交违法线索的调查取证和依法处理工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负责)

(七)积极配合缺陷汽车产品召回

一是受上级局委托对辖区内汽车产品生产经营者开展召回实施情况调查。二是积极配合上级局在辖区内开展对涉嫌缺陷的汽车用户开展调查,广泛收集问题线索。三是加强信息技术在执法监管中的运用。强化对违法线索的发现、收集、甄别、挖掘、预警,做到事前防范、精准打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媒体和公众参与监督,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对新能源车、智能汽车、大中型客货汽车等汽车产品投诉、举报的案件线索进行重点核查。(质量发展科、举报投诉处理中心、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八)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积极鼓励我区相关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安全生产领域国家标准和省市地方标准的制修订,以标准固化实践成果。积极支持社会组织制定安全生产领域的团体标准,以标准促进行业自律。积极鼓励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制定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的地方标准,指导有关部门加强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标准实施效果的评估工作,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标准得到有效实施。(标准计量科负责)

(九)积极推进企业年报制度,持续推进联合惩戒

一是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年报工作。优化特种设备许可审批系统,关联浙江省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及时清理经营异常企业的许可证。加强数据共享,及时将特种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和充装单位许可证信息共享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并关联到企业年报信息中供企业在报送年报时确认。持续推进年报精细化管理,对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和充装许可证的正常经营企业,推动实现100%年报。

二是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工作。践行“公示即监管”“共享即监管”的理念,进一步完善涉企信息归集公示机制,强化各业务系统数据整合,通过大数据管理部门完整、准确、及时地归集各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三是推进联合惩戒。强化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积极探索“通用+专业”的融合模式,开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不断完善市场主体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落实各项联合惩戒备忘录的要求,逐步将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嵌入重点行业领域业务信息化流程,实现联合惩戒的自动化和智能化,健全联合惩戒响应和反馈机制。(行政审批科、信用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

(十)积极配合开展原有建筑改变用途安全隐患排查

积极做好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共享,根据有关部门需要,通过相关的企业经营范围条目或行业分类信息,做好相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推送和共享工作,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提供信息。依据有关部门在安全隐患排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需要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行政审批科、信用监督管理科负责)

三、进度安排

从2020 年7 月至2022 年12 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各单位要按照《海曙区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海曙区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分解落实。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结合海曙实际,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销号式管理,确保整治到位。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行为,按照“快速立案、从严处罚”的要求予以严厉打击。

(三)集中攻坚(2021年)。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行政执法,动态更新“两个清单”,对排查出的问题实施分级分类管理。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挂牌督办、经验推广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持续推进问题整改。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化解系统性、区域性安全风险,推动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矛盾和原因,提炼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思想高度重视。各单位要把“守牢安全底线”作为市场监管部门的首要职责,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和工作衔接,按照任务分工主动对接区安委办、专项整治牵头部门,以及属地镇(乡)街道,增强工作合力,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海曙区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相关科室和各所(分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专项整治期间的综合协调、指导督查和情况报送等工作。

(三)运用督查考核。将不定期组织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对专项整治中的重难点问题、严重事故隐患跟踪问效,抓实抓细,督促彻底解决。整治情况将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内容,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等措施进行督促检查,严肃问责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等行为。

(四)统筹协调推进。各单位要把消除严重事故隐患和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运用业务监管与行政执法,将日常检查与专项整治有机结合,大力提升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要充分发挥各类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作用,推动各方形成合力、互促共进。对专项整治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执法机构要依法进行查处,敢于动真碰硬,该停必停、该关必关,形成对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

(五)强化示范引领。各单位要深入分析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找出深层的矛盾和原因,探索运用一批长效举措和工作机制,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典型示范效应。要主动深入困难和问题较多的企业开展针对性帮扶活动,深化“三服务”工作,切实帮助引导企业提高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能力。要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宣传报道,广泛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各相关科室要按照细化量化整治目标及进度要求,每月报送整治进展情况信息,每季度(3月18日、6月18日、9月18日)前报送工作小结,每年(12月18日)前报送工作总结,重大问题及时报告。联系人:于国庭;电话:87236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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