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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84314154/2020-26923 组配分类: 部门、镇(乡)街道文件
发布机构: 区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20-07-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印发《2020年海曙区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件编号: 海统〔2020〕7号

各镇(乡)街道、园区;局属各科室:

现将《2020年海曙区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海曙区统计局

2020年7月27日


2020年海曙区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2020年海曙区统计法治工作坚持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服务统计改革发展大局,统筹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高质量完成各项统计任务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增强法治意识,扎实推进依法治统

1、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认真学习领会各级纪委监委下发的《加强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主动与区纪委监委沟通,配合做好全区统计造假执纪问责工作,切实担负起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主体责任。建立同区纪委监委协调工作机制,每月及时通报统计执法案件情况、移送统计违纪违法线索,邀请区纪委监委参与统计执法检查过程,自觉接受监督。

2、落实防惩造假责任制。严格执行《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主体责任。组织全区各统计工作站认真学习上级领导同志对统计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和有关文件精神,同新入职统计工作站的工作人员签订责任状。不断强化全区各级统计工作人员的数据质量“生命线”意识,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3、认真执行重点制度要求。按照深化统计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文件要求,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每季度做好汇总和汇报工作。积极配合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订工作相关的调研和反馈工作,及时根据上级统计部门的要求,修订完善全区统计法治工作相关配套制度及措施。

二、丰富宣传形式,营造依法统计氛围

4、重点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局领导班子集中研究统计法律法规和法治工作年内不少于3次,局主要领导讲授统计法治课不少于1次。持续推动党政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全文学习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等统计法律法规相关文件,切实将统计法律知识课程,牢固列入党校的必修课,实现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对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和统计法律知识学习的全覆盖。

5、广泛开展统计普法宣传。结合第七次人口普查宣传、统计开放日、法制宣传月等为契机,集中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周二夜学”、“钉钉直播”等平台加强对全区统计干部的普法教育;依托局“双微一抖”宣传媒体平台,开展面对全区基层统计人员的普法宣传活动。年度内开展统计知识有奖问答、统计诚信单位创建系列报道等专题,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统计方法制度、生产流程的理解和支持,营造依法统计良好环境。

6、认真做好“七五”普法工作总结,组织谋划统计“八五”普法规划。加强统计“以案说法”警示教育主题活动,充分选用上级统计部门通报的典型案例和查处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加强对典型案例的法律法规解读。充分发挥身边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做到举一反三,提高统计人员对统计法律的知晓度和敬畏度,巩固和强化警示教育效果。

三、强化执法监督,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7、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认真落实局专业科室数据核查提供的统计违法线索,畅通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制度,拓宽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来源渠道。加强与局专业科室的沟通配合,合理统筹全年统计执法检查时间,确保稽查任务有序平稳推进,力争年度内的成案率和平均经济处罚额度处于全市平均值以上,全年的统计法治工作在全市评定中获得良好以上等次。

8、落实统计“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严格按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和上级统计部门的要求,确保年度内“双随机”执法检查数量不少于全区“四上”单位总数的3%,确保90%比例的执法案件通过“掌上执法”流程开展。认真做好上级统计部门移交转办案件和上级统计督察移送案件线索的检查处理工作,对反馈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整改情况。

9、严肃规范统计执法程序。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同区司法局的沟通衔接,确保统计执法的程序符合各方要求。规范制作统计法律文书,实施统计执法全过程记录,完善统计执法调查取证、执法告知、集体讨论等管理制度,做好统计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坚决防止和纠正统计执法违法行为。

四、提升业务能力,健全诚信创建机制

10、加大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严格落实《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修订版)要求,主动公开统计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检查内容、处罚案件等信息。对有法不依、严重违反统计法律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公开曝光,形成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统计生态。

11、加强统计诚信示范单位建设。继续开展全区基层统计调查单位的诚信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根据“宽进严出、优胜劣汰”的原则,开展统计诚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力争申报市级统计诚信示范单位的数量超过全市平均数。进一步发挥示范单位的榜样引领作用,引导基层统计调查单位牢固树立统计诚信理念,提升全区统计从业人员的诚信统计意识。

12、打造统计法治队伍,开展业务培训。认真执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改进执法监督检查业务薄弱环节,做到统计执法监督按程序、统计处罚处理依法律,促进统计法治工作规范化、专业化。确保四名持证人员全勤参加市执法监督局组织开展的执法技能培训、法制培训班等,主动报名参与省统计局组织开展的跨区域执法检查活动,在实战中提升统计执法的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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