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海人社党组〔2020〕9号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有关规定,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金国荣同志任海曙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二级主任科员;
沃贤伟同志任海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二级主任科员;
司徒丹东同志任海曙区就业管理中心二级主任科员;
陈巍同志任海曙区就业管理中心二级主任科员;
刘虹同志任海曙区就业管理中心二级主任科员;
赵志刚同志任海曙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二级主任科员;
祝春儿同志任海曙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二级主任科员;
宋海燕同志任海曙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二级主任科员;
上述同志的任职时间自2020年6月23日局党组会决定之日起计算。
中共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