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食药安全

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环节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期)

海曙局发布的《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餐饮环节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0年第6期),涉及我区5家餐饮服务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宁波海曙茗香馄饨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海曙茗香馄饨店销售的饺子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风险防控情况

市场监管部门于2020年6月23日向宁波海曙茗香馄饨店送达了编号为SPJ202004908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因该食堂共购进5kg饺子皮,除去被抽样的0.75kg,该批饺子皮当事人已使用完毕,无库存。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二、宁波中都和汤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中都和汤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黑鱼,氧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的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风险防控情况

市场监管部门于2020年6月30日向宁波中都和汤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送达了编号为SPJ202005095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因该食堂共购进5kg黑鱼,除去被抽样的1kg,该批食品原料当事人已使用完毕,无库存。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宁波市海曙区南方饭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市海曙区南方饭店销售的黑鱼,氧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的相关规定;孔雀石绿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的检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风险防控情况

市场监管部门于2020年6月30日向宁波市海曙区南方饭店送达了编号为SPJ202005116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因该食堂共购进5kg黑鱼,除去被抽样的2kg,该批食品原料当事人已使用完毕,无库存。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四、宁波海曙蛙小样餐厅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海曙蛙小样餐厅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氧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的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风险防控情况

市场监管部门于2020年6月28日向宁波海曙蛙小样餐厅送达了编号为SPJ202005171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因该食堂共购进3kg牛蛙,除去被抽样的1.5kg,该批食品原料当事人已使用完毕,无库存。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五、宁波海曙叶科餐馆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海曙叶科餐馆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风险防控情况

市场监管部门于2020年7月1日向宁波海曙叶科餐馆送达了编号为SPJ202005367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因该食堂共购进142.5kg牛蛙,除去被抽样的1.5kg,该批食品原料当事人已使用完毕,无库存。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3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