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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699663X/2020-28989 组配分类: 部门、镇(乡)街道文件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0-07-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做好2020年海曙区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 海人社〔2020〕43号

各镇(乡)、街道,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实践,发挥“甬优桥”平台在大学生就业实践对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8〕17号)和《关于印发<宁波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宁波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指导站管理办法><宁波市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甬人社发〔2018〕120号),决定开展2020年度海曙区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就业见习基地)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推动海曙区大学生就业实践(见习、实习)工作,且具有一定规模和业内知名度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1.单位具有一定规模,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近一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核B级以上,对开展就业实践工作有较高的积极性。

  2.单位能持续提供相当数量且适合高校毕业生专业、技能特点的就业实践岗位,拥有一定数量的就业实践指导师资和专业人员对就业实践大学生进行指导,并具备完善的就业实践管理制度、就业实践计划和考核制度。

  3.单位内部制度健全,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条件,能为就业实践大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条件,并按要求对就业实践工作进行有效管理。

  4.单位能为参与实践的大学生提供必要的福利待遇保障。按时支付就业实践大学生生活补贴,其中发放给参加实践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不低于当地当年月最低工资。为参与实践的大学生提供商业保险等各种形式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实践基地为参与实践的大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食宿、交通补贴。

  5.单位应使用“甬优桥”平台发布就业实践岗位,并在平台上完成协议签订、实践评价等环节。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20日期间,接收就业实践大学生10人以上,留用就业实践大学生3人以上,年度参与实践大学生人数以平台对接完成数据为准。学生就业实践活动持续时间一般不少于1个月。

  二、申报材料

  满足上述条件和要求的企事业单位,申报时提供下列材料:

  1.《就业见习基地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2.单位为参与实践大学生发放生活补贴明细表;

  3.单位为参与实践大学生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障的凭据,如商业保险保单;

  4.单位开展大学生就业实践工作的管理制度和总结材料,如甬优桥岗位对接成功截图。

  三、申报认定程序

  1.申请。各单位于2020年10月23日前向海曙区就业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同时将申请材料电子版提交至指定邮箱。

  2.审核认定。在审核申请材料的基础上,区人力社保部门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3.发文。符合条件的,发文予以确认,统一授予“宁波市海曙区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称号。

  四、相关要求

  1.各镇(乡)、街道要积极做好辖区企事业单位的组织发动和协助报名工作,择优推荐各行业企事业单位参加申报,扩大实践基地评选工作的参与面。

  2.各申报单位应实事求是,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时限准备并递交资料,并配合做好实地考察评估工作,保证申报工作质量。

  3.历年已被评为区级以上实践基地的各企业,原则上需每年在“甬优桥”平台上完成岗位对接不少于10人,我区将根据平台对接完成情况择优推荐申报市级实践(示范)基地,并将适时启动复评工作。

  联系人:葛俏超;联系电话:55880274。

  联系地址:海曙区老实巷70号基威大厦606室。

  邮箱地址:289660201 qq.com。

  附件:就业见习基地认定申请表.docx

  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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