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71740/2020-70968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石碶街道 发文日期: 2020-07-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印发《石碶街道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0-07-02 10:37 来源:海曙区石碶街道 浏览次数:


各行政村(社区、渔业社)、机关各科室:


经街道党工委同意,现将《石碶街道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0年7月2日


石碶街道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央、省市区委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的联系,积极营造健康向上、坦诚相见、团结奋斗的政治环境,不断增强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制定出台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建立并完善谈心谈话制度,是发扬党内民主、增进党内团结、推动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形式,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密切与群众联系和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谈心谈话,及时交流思想、交换意见,找准问题、补齐短板;了解谈话对象工作进展、掌握思想动态、分析存在问题、提醒注意事项,帮助其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筑牢党风廉政建设思想防线,达到沟通思想、扬长抑短、促进工作的目的。


二、谈话的形式


谈心谈话主要有党风廉政例行谈话、干部任前组织谈话、廉政警示谈话、民主(组织)生活会前谈心谈话、日常性谈心谈话等几种形式。谈心谈话采用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一般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深入沟通交流,涉及共性谈话问题或多项谈话内容时,可采取“一对多”“多对一”的方式,进行集体谈话。


三、谈心谈话对象及谈话内容


(一)党风廉政例行谈话


谈话对象:区管干部、机关科室(部门)负责人、村(社、渔)主要负责人。


1.街道党工委书记每年对全体区管干部开展至少一次廉政谈话(可根据情况进行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


2.街道班子成员每年对分管科室(部门)的负责人和所联村(社、渔)的主要负责人开展至少一次党风廉政例行谈话。


谈话内容:


1.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执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及指示的情况。


2.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本部门、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的情况。


3.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


4.村(社、渔)重点谈民主决策、“三资管理”、拆迁征地、工程项目、物资采购、资产租赁、惠农政策项目等的使用、落实情况。


5.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干部任前组织谈话


谈话对象:新提任区管干部、机关新提拔中层干部和新进机关干部,换届选举后的村“三委”班子成员。


1.干部任前组织谈话可采取个别谈话和联合谈话、集中谈话形式进行,具体视实际情况选择。


2.区管干部由街道党工委书记进行任前组织谈话、纪工委书记负责任前廉政风险提醒;机关新提拔中层干部、村(社、渔)主要负责人和新进机关干部视情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组织委员等人个别或联合谈话;村“三委”班子由联村领导负责谈话。


谈话内容:


1.进行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要求新任职的干部必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增强公仆意识,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要求自己,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2.进行民主集中制的教育。要求新任职的干部必须增强组织观念和大局观念,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任何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


3.进行相关财务制度教育。规范民生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的民生资金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申请程序实施,并建立健全相关台账资料。


4.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党员干部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任务。


5.针对谈话对象的具体情况,指出存在的缺点和差距,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和要求。


6.新任职的干部如有需要向组织上说明的问题,应实事求是地讲清楚。


(三)廉政警示谈话


谈话对象:街道机关干部、村“三委”干部中在效能作风督查中发现存在违规问题的人员,或在信访举报或各项工作检查考核中群众反映其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当事人或责任人。由街道纪工委书记及分管领导共同负责谈话。


谈话内容:


根据监督发现的问题或群众的反映,调查了解有关情况,要求谈话对象作出实事求是的说明。警示谈话对象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自重、自警、自省、自励;针对反映属实的问题,引导其提高认识,分析原因,开展批评教育,督促自查自纠。谈话中需要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或说明的,可要求谈话对象提出书面材料。


(四)民主(组织)生活会前谈心谈话


谈心谈话范围:在班子成员、机关干部、村(社、渔)干部、党员和村(居)民代表之间开展。


1.街道班子成员的谈心谈话,一般安排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前进行。


2.党组织书记与班子成员、与党员群众之间的谈心谈话一般安排在年末党员组织生活会或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前进行,也可结合“固定党日”活动单独组织开展。谈心谈话一年不少于一次。


谈心谈话内容:


1.结合民主(组织)生活会的主题,毫不隐瞒地亮明自身问题,征求党员干部对自己的批评意见,多方面听取和分析自己的缺点,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2.本着对同志负责的态度,真心实意指出对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坦诚地提出意见建议,帮助同志改进提高。


3.通过深入沟通交流,消除彼此间的意见分歧和思想疙瘩,增进相互间的理解和感情。


(五)日常性谈心谈话


谈心谈话范围: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领导干部与普通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根据具体情况适时开展谈心谈话。


1.街道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村(社、渔)党组织书记认为必要时可随时找党员干部谈心,主动征求意见和及时了解思想工作情况。


2.党员干部也可以主动向有关领导反映情况,汇报思想。


谈心谈话内容:


1.进行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


2.相互交流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对发现的实际困难主动给予帮助,体现党内关心关爱。


3.当党员领导干部出现履职不力、遇挫遇难、精神萎靡、状态不佳、影响团结等情形时,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须及时约谈,指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帮助其分析原因,化解情绪。


4.当党员干部出现先锋作用缺失、组织观念淡薄、党员意识不强、违反规章制度、群众反映较多、思想情绪波动等情形时,党组织负责人须及时约谈,严肃认真地指出问题、督-促整改。


四、具体要求


1.谈心谈话要紧扣主题,按照“见人见事见思想”的原则,不以一般性沟通代替谈心谈话、不以谈具体性事务代替思想沟通、不以谈自己代替谈对方,敞开心扉、打开心门、摆开事例、说开话语。


2.谈话人要对以平等的心态和人性化的方式与谈话对象进行交流,针对不同谈话对象的不同特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要善于启发谈话对象自己教育自己,帮助提高思想认识。要提出廉洁从政的具体要求、在履行职责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体责任。要引导谈话对象认真分析错误原因,指出改正的办法。


3.被谈话人要本着襟怀坦白、实事求是的态度,针对谈话人提出的要求,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正视缺点和各方面的反映。针对廉洁自律各个方面要主动说明自己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整改的方案。


4.谈心谈话时要做好记录,填写谈话记录表,并定期交由街道党建办统一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