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农业局宁波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切实抓好2019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甬农发[2019]93号)文件和《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19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海发改[2019]22号)文件规定,经审核,下列申请人符合50亩以上种粮大户或家庭农场收购环节补贴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7天,如对补贴有异议,可向海曙区农林水利局反映,反映情况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为便于调查核实,来信请署名,来电请说明真实身份及联系办法,我们将做好保密工作。
举报电话:0574-89297945
附件下载:收购环节补贴资金公示表.xlsx
公示单位: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
公示日期: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