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45956/2020-63043 组配分类: 工作信息
发布机构: 段塘街道 发文日期: 2020-06-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遛狗不能任性,段塘中队开出不文明养犬罚单
时间:2020-06-04 16:23 来源:海曙区段塘街道 浏览次数:

2020年6月1日,《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生效。“公安+城管”联合执法行动,在全市内范围内正式铺开,公园、广场、商业区等公共场所,是规范养犬执法的重点查处区域。

6月1日清晨6点多,在段塘辖区的新典公园内,正在开展日常巡查工作的执法队员发现,一名中年男子在公园草坪上遛狗,宠物狗没戴嘴套,也没有拴狗链,在公共场所随意地奔跑着。执法队员当即上前,进行现场教育并予以行政处罚。

“当事人未给犬只佩戴嘴套和未拴犬链的行为,违反了《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20元的行政处罚。”段塘中队中队长林云乾介绍。

养犬管理条例正式生效前,段塘中队对辖区养犬情况展开了全面的排摸,并对登记在册的养犬市民逐一电话提醒,还针对一些“犬患”问题突出的小区、市场、广场、健身步道等场所,开展了大量宣传工作。

当事人张某说,“养犬条例要实施,是有听说,本来嫌麻烦没当回事,但没想到被处罚了,以后遛狗还是要老老实实遵守规定。”

段塘中队指导员孟卫国表示,“养狗的市民一定要引起重视,出门遛狗要戴好‘牌’和‘罩’,收紧犬链或者怀抱犬只,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等,某些场所禁止携犬进入,养犬市民要有效牵引和约束犬只,否则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将会面临一定数额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