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39465703/2020-85939
- 文件编号:海住建〔2020〕68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部门、镇街文件
- 发布单位:区住建局
- 成文日期:2020-05-09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223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切实提升建筑施工文明管理水平,依据《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大力推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力度,坚持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以实现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化、安全标准化、场容场貌秩序化、职工生产生活环境亲情化、施工现场氛围和谐化为目标,认真落实改善建筑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及农民工生活环境的各项措施,建立文明施工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施工达到文明城市的相关标准要求。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区住建局成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创建文明城市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建工科、建管中心、安质站、监察大队负责人组成。
三、文明施工要求
(一)施工现场方面要求
1、施工现场必须采用符合标准的封闭围挡,主干道围挡不低于2.5米,次干道不低于2.2米,围墙细部按照《宁波市建设工地围挡指导及标准范例(2018版)》要求执行。围挡应按照健康、美观、协调原则进行内容布置,其中有公益广告的内容不少于30%,且应均匀分布。
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大门(含市政道路工程),大门门头美观醒目,大门外挂建设工程公示牌,不得有污染外部道路及场地现象出现。
3、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道路、加工作业场地、材料堆码场地必须进行硬化,场内合理设置排水网络,保证排水畅通。
4、入口大门处设车辆清洗装置,在合理位置设置洗车池,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应进行冲洗,确保车辆清洁,不得带泥驶出工地,渣土运输车必须实行全封闭运输,并做好出入台账。
5、场内散体材料、建筑垃圾应砌池分类集中堆放、遮盖,建筑垃圾做到及时清运。
6、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应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办公区及生活区应采取灭鼠、蝇、蚊、蟑螂等措施。
7、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8、所有新开工工地必须安装在线监控。
(二)生产环境方面要求
1、建筑工地要保持场内清洁,试行“门前三包”,必须保证大门外范围干净整洁,严禁围墙外堆放材料。
2、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等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夜间22时至凌晨6时禁止噪音施工。
3、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物入口处,施工起重机、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害气体或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4、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救生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5、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用品,施工现场常用药及绷带、止血带等急救器材。
(三)农民工生活环境和条件要求
1、施工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窗户内的床铺不得超过两层,严禁使用通铺。宿舍内床铺不得超过两层,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4米,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米,每间宿舍不得超过16人,每天有人负责保洁。严禁在施工的建筑物里安排人员住宿。
2、食堂应设置在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地方,并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门扇下方应设不低于0.2米的防鼠挡板。
3、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持证上岗,证件张贴上墙。食堂的炊具、餐具、和公用饮水器具必须消毒。必须设置纱门、纱窗、纱置,生熟必须分开存放,食品应有遮盖。食堂外应设隔油池。炊事人员上岗应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并应保持个人卫生。食堂的炊具、餐具和公用饮水器具必须清洗消毒。食堂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贮藏室、门扇下方设置不低于0.2米的防鼠挡板,制作间及罩台周边应贴面砖,高度不宜小于1.5米,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粮食存放距墙及地面应大于0.2米。应加强食品、原料的进货管理,食堂严禁使用和出售变质食品。
4、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冲式或移动式厕所,厕所地面应硬化贴瓷砖,门窗应齐全。蹲位之间宜设置隔板,隔板高度不宜低于0.9米。厕所大小应根据作业人员的数量设置。厕所应设专人负责清扫、消毒、化粪池应及时清掏。
5、生活区应设置开水炉、电热水器或饮用水保温桶,施工区应配备流动保温水桶。
6、文件活动室应配备电视机、书报、杂志等文件活动设施用品。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部署阶段(4月28日前)
1、制定2020年海曙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工作实施方案
2、召开全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部署大会
(二)全面实施阶段
1、企业自查自纠(5月5日前):自发文之日起,各项目对照标准要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并于5月5日前全部整改到位。同时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以项目为单位成立专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该项工作做实做细。
2、全面检查督促(5月6日-12月上旬)各企业项目部结合自身实际,细化工作目标,制订工作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我局将通过日常巡查和第三方排查,结合市、区文明办、市住建局对工地进行暗访等形式加强对现场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
3、总结巩固提高(12月底前)全面总结工作实施成效,巩固成果,树立2-3个文明施工标杆工地,发挥文明施工示范引领作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加大力度。各项目部要以项目部为单位,成立由业主、施工、监理组成的文明施工创建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落实,重点要在长效机制建设上抓紧抓实。对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定期自查自纠,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全部及时整改。
(二)严厉打击,狠抓查处。加大对建设过程中文明施工措施不到的位查处力度。对硬件措施不到位、现场脏乱差、文明施工问题屡教不改影响文明城市创建的项目直接扣企业信用分并移交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上报市重点监管;对被媒体报道或群众举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市区级相关部门检查通报达不到文明施工标准要求的,上报市住建局在红黑榜上公布。
(三)加强表彰,凸显引领。对于文明施工管理到位,创建成效显著的企业项目,通过组织观摩、经验交流等活动,宣传文明施工先进理念,推广文明施工有效举措;并通过信用加分和争先创优进行优先等手段加大表彰嘉奖。
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