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699663X/2020-73650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0-04-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宁波市海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甬海劳人仲案字〔2019〕第1003号-2)
(甬海劳人仲案字〔2019〕第1003号-2)
时间:2020-04-22
15:33
来源:海曙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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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少华、应方勇、汪振鹏、熊小平、严卫东、刘震、储招才、储成宏:
本委已受理张龙伟与你关于二倍工资争议案(浙甬海曙劳人仲案〔2019〕1003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及有关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0年6月24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委仲裁三庭(具体地址:海曙区解放南路259号房地产大厦9楼902室)开庭审理此案,请提前到本委办理手续并准时到庭参加庭审。逾期不到庭,本委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作出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宁波市海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