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翔同志并宁波市海曙区工商业联合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宁波市海曙区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4月13日起,对陈翔同志任宁波市海曙区工商业联合会党组书记、副主席期间(重点为2017年至2019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同时对你单位2019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另请陈翔同志准备好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并于审计进点后5日内送交审计组。
审计组组长:范颖
审计组成员:缪雯羽(主审) 倪伟敏 郑斐
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宁波市海曙区审计局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