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等一级预算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经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宁波市海曙区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4月13日起,对你单位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范颖
审计组成员:郑斐(主审)倪伟敏 路宝妮 缪雯羽 洪敦志等
宁波市海曙区审计局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