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经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宁波市海曙区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4月13日起,对你单位具体组织的2019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草案进行就地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卢纳新
审计组副组长:范颖
审计组成员:郑斐(主审)倪伟敏 龚佩红 钱璇 王昱 缪雯羽 洪敦志
宁波市海曙区审计局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