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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
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各行政机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为主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有力促进了全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回顾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加强党的领导。区委、区政府始终把法治建设工作作为重中之重,认真学习领会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持续推动《县乡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落实落细。区委积极建立依法治区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4个协调小组,制定有关工作规则与细则,由执法协调小组负责组织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执法方面的重要问题,协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二是健全责任体系。以《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为主要依据,梳理明确法治建设责任体系及主要工作机制。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分解省、市考核评价指标责任,出台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目考细则,通过量化指标对账、进展情况报告、实地核查检验,推动责任落实。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宁波市海曙区委员会工作规则》,坚持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行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区委法律顾问工作,统筹推进党内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和党务公开制度建设。三是支持各方监督。支持区人大开展执法检查,区人代会差额票决产生8项民生实事项目。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推进“请你来协商”平台建设,通过“6+X”模式建平台在群众身边。积极配合宁波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认真研究宣传引导的关键举措,细致落实集中宣传和迎检工作,法治政府建设公众满意度较往年有明显提升。

(二)坚持优质服务,不断优化营商法治环境。一是提供惠企便民服务。推进企业开办便利化,全面应用浙江省全程电子化企业登记平台,办公场地“集群登记”降低创业门槛。推进审批便利化,开展商事登记“无差别全科受理”,深化“审批考级制”并在全省推广应用。优化“浙江省惠企政策信息平台”和“小企业服务平台”,公开惠企政策清单。二是开展政务诚信建设。实施重点领域政务诚信规范化建设,探索重点招商项目评估和决策机制,公开征求关于政府采购需求的意见建议,取消工程招投标中倾向本地的加分条件。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准入行为专项整治,实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覆盖。三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积极扶持本土优势品牌,助推太平鸟公司创建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深入开展反不正当竞争领域稽查执法,打击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查处全省首起保健品会销集团总部大案,入选全国“保健市场”百日整治典型案例,央视《焦点访谈》专题报道。四是服务保障民企发展。开展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专项行动,排查确定9件涉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重点案件,整改瑕疵问题,妥善化解涉及政府产权纠纷,保障企业合法经营权。出台《关于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的实施办法》,发布年度涉民营企业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强化司法建议靶向指导,提高企业法律体检有效性,确保民营企业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重点打击侵害民营企业财产权利的犯罪行为、涉企职务犯罪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全力推动我区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坚持科学民主,着力健全依法行政机制。一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和合法性审查制度,按照《宁波市海曙区政府工作规则》,调研筛选4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通过《2019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予以公布。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合同的审查力度。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建立发文立项审批制度,明确51家制定主体单位,健全登记、编号、印发“三统一”制度。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涉及机构改革、“最多跑一次”改革、“民营经济31条”惠企政策等专项清理,废止“问题文件”10件。全面审查全区行政合同,对区政府行政合同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15份。区政府法律顾问完成新聘,深入参与行政合同、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重大协议签订协调等政府法律事务,主要行政执法单位积极推进公职律师培育。三是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深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挂牌成立区行政复议局,严格落实行政复议申请权统一告知规定,切实提升行政复议实效。加强复议监督作用,全年新收案件93件,办结91件,直接纠错9件。加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督促力度,建立“行政复议预审预调”制度,新收案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行政复议结果维持率达到“两个100%”。四是加快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办事事项颗粒度细化拆分,认领并确认入库事项2195个。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努力实现数据共享共用,整合35个业务部门7900多万条数据,政务服务事项中“网上办”事项占比97.02%,“掌上办”事项占比98.56%。完善“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打造新一代智慧化办事大厅,创新探索“陪办制+审联体”模式。着力推进“家门口”智慧审批服务网建设,以高桥镇、白云、望春街道等三个镇(街道)为试点,推进177项基层民生事项集中办理。81890 获中国数字政府“政务服务创新奖”。

(四)坚持公正文明,持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一是稳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决策部署,机构设置上下基本对应,转隶组建有序完成,35个涉及改革部门于3月底前完成“三定”规定工作。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农业、文化市场、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10月底前全部组建挂牌。二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到位,文字音像记录规范,法制审核机构、范围、内容、流程进一步明确。区政府5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严格落实法制审核。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向社会公告法定行政执法单位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保证执法行为的合法性,有序开展行政执法证申领培训工作,新申领人数创近年新高。三是扎实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新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队伍,建立分片监督、星级评定等五大机制,开展专项实地监督、网络监督、日常监督,延伸督察监督触角。在全区范围抽选60本行政执法案卷予以评查,产生优秀案卷8本。推广应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30个执法部门、664名执法人员入库,掌上执法应用检查达18780户次,占总检查户次的97.6%。四是持续重点领域高压监管。积极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开展省食品安全区创建,狠抓农村食品、校园食品、保健食品等专项整治,开展“食品安全隐患问题排查”网格专项拉练,严把药品零售准入审核关,对零售机构的飞行检查保持高压态势。积极落实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实施工业废气治理,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积极落实地方金融安全监管职责,深入开展类金融机构风险排查,推动P2P网贷机构出清销号。积极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开展“铸安”系列专项执法行动,通过海曙新闻曝光企业违法行为18家次。借助市级“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多部门协同合作开展案件摸排,本年度未有涉及刑事犯罪的“亮灯”案件。

(五)坚持创新引领,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一是健全社会大普法格局。以全市首家正式注册的区法治宣传服务协会为龙头,带动社会普法组织立足海曙、辐射全市。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法治宣传校园行”“法治故事大赛”覆盖全区,石碶街道首届“法治校园”文化节受到师生欢迎。宪法宣传“线上+线下”双轨并驰,“浙里”光影颂宪法启动仪式在葑水港宪法公园成功举办,“12.4”大型广场活动、“海曙普法”公众号宪法知识竞猜反响热烈。《我与宪法一生相伴》获评省普法办“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展播优秀作品。夯实阵地载体,激发普法活力。将文化礼堂打造成农村普法教育的主阵地,实施法治讲座、法治文艺、法律咨询进村计划。积极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优势,突出正面宣传引导工作,刊发160余篇法治报道。以迎国庆、创文明和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为契机,运用多种载体,宣扬法治价值、弘扬宪法精神,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推进多层次治理体系。推进依法治理,营造尊法氛围。“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持续深入,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不断完善,社会治安智能防控体系进一步健全,“枫桥式公安派出所”积极创建,“开放空间”项目获首届中国城市治理创新奖,高桥镇民乐村入围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南塘公约”模式全省推广,创建省级民主法治村5家、市级16家,健全基层减负长效机制,启动社区治理智库建设,推进78个公益创投项目落地参与基层治理。三是完善矛盾多元化解机制。深化“无欠薪海曙”品牌建设,开发全省首个建设工程领域“预警平台”,构建工会劳资纠纷预警和处置网络,入选省“无欠薪示范区”。发挥妇女儿童维权窗口作用,启动运营“金石榴”律师维权服务站海曙分站。完成社会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中心建设,各类社会矛盾和信访突出案件有效化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综合考核居全市第一,连续 14 年获评省级平安区。

二、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过去一年法治政府建设所取得的成绩,是市委、市政府和区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区政协监督支持的结果,也是全区上下守法尊法、依法履职的结果。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法治政府建设中还存在不少短板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法治意识有待提升。个别单位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法治观念与现代法治思维还有一定的差距,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提高。二是行政执法行为有待规范。部分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空间较大,还需进一步细化执行标准。程序违法现象仍有发生。三是行政执法成效巩固有待提升。部分行政执法部门习惯于通过运动式、集中整顿式执法,对执法的系统性、长久性缺乏考虑。四是行政执法全过程监督有待完善。行政执法工作运行的全过程监督制度尚未健全。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本年度,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法治海曙建设、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

一是强化领导部署。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召开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计划、重点工作。将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细致分解责任,制定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将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区委巡察内容。

二是坚持依法决策。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作用进一步发挥,严格执行法定程序,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合法性审核意见采纳率97%,建立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区政府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深化“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充分听取班子成员意见,召开政府常务会议14次,涉及议题144个。完善党内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全面推行,全数及时报备市政府、区人大常委会,定期清理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深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5898条,部门预算公开率达100%。

三是推进依法行政。区委常委会分别听取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区政府常务会议认真执行《宁波市海曙区政府工作规则》,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督促推动班子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依法办事。全面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实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任务,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和监督。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制约,层级监督有力、专门监督到位,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支持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督促下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履行行政应诉职责。

四是加强法治教育。组织实施普法规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指导和经费保障。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全年开展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3次、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法4次,由部门主要负责人讲法。领导干部任职法律考试制度和组织工作不断完善,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顺利收官。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各执法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以案释法工作。

四、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年,也是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决胜之年。我区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年-2020年)》,推进我区依法行政水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将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一)进一步完善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方式。坚定不移推进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保障宪法有效实施。着力实现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提高依宪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形成法治建设强大合力。完善党的依法决策机制,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党内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合规性审查制度。

(二)进一步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坚持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领和撬动,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整治变相设置许可事项,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流程,持续提升行政管理效率,加快全面实现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严格管理群众和企业办事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法全面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职责。推进行政组织和行政职能的规范化、法定化,完善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三)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法律制度,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全覆盖,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立项的前期论证。健全“开门决策”机制,建设公众参与决策平台,推进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全过程公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强化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

(四)进一步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构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专业执法+联合执法”的执法体系,推动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落实镇(乡)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改革部署。全面落实行政监管执法责任制,加大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地方金融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力度,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落细,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健全行政执法程序体系。全面推行随机抽查、按标监管、协同监管、一次到位、社会共治等监管机制,有效防止选择性执法、机械执法、执法扰民。完善非强制性手段的适用范围、程序,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深化“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落实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式管理,完善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

(六)进一步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健全区域统一、线上线下融合的政务服务体系。依托政务公开统一平台,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积极探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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