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294403X/2020-86746
  • 文件编号:海卫监督〔2020〕1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部门、镇街文件
  • 发布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2020-01-2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223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关于下发2020年海曙区卫生监督及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17 09:06 来源:海曙区卫生健康局 浏览次数:

辖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20年海曙区卫生监督及法治工作要点》下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海曙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1月22日

  


2020年海曙区卫生监督及法治工作要点


  2020年全区卫生监督及法治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三、四中全会精神,围绕法治政府和健康海曙建设总要求,深化卫生综合监督改革,以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和掌上执法为重点,持续强化事前服务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执法管理,提升执法能力,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权益和医疗健康服务品质。

  一、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卫生健康法治建设

  全面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规定要求,确保实现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现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100%覆盖。全面实施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职业卫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落实和完善新技术、新模式等包容审慎监管机制,严肃查处卫生健康相关违法行为。加强卫生健康行业普法工作,推进卫生健康系统信用建设。

  二、注重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提升队伍素质

  (一)持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不断巩固扩大主题教育成果,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三、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组织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结合卫生监督工作实际,加强职业道德和廉政教育,落实各项执法规范,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执法纪律,注重维护执法队伍形象,为高效规范卫生行政执法提供纪律保障。

  (二)增强依法行政业务能力。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开设卫监课堂,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案例实训,提升执法水平。根据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要求、互联网监管要求,加强卫生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及专业学习,采取“请进来、走出去、内分享”等方式,提高卫生监督人员业务素质、执法效率及工作水平,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法治化的卫生执法队伍。

  (三)强化内部管理考核稽查。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内部管理,严格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履行卫生监管职责。定期组织开展内部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检查指导和优秀案卷评选、案例分享等活动,不断提高办案及案件规范化管理水平。完善执法制度流程,规范自由裁量权使用,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序开展卫生监督本级、内部专项稽查,严格着装风纪、执法证件管理等工作,规范行政处罚、投诉处置和监督巡查等行政执法行为。

  (四)继续深化清廉卫监建设。继续强化关键岗位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更新风险防控措施,完善执法制度流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自由裁量权使用,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案件证据、程序、适用法律、自由裁量等法治稽查工作,保障执法行为合理合规,同时加强对外交流借鉴新做法,完善清廉卫监创建工作机制,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卫监铁军。

  (五)扩大卫生综合监督宣传。要重视舆论宣传,积极与各类媒体沟通,挖掘亮点,突出特色。做好“海曙卫生监督”微信公众号日常更新工作,加强与区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联系,围绕打击非法行医、医疗美容和游泳池水质监管等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组织开展广场宣传、互动执法、宣传片录播等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领地,提升监督执法服务的社会知名度。

  三、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提高综合执法绩效

  (一)推广互联网移动技术应用。进一步完善浙江省互联网加监管系统、宁波卫监综合管理系统相关数据管理,强化钉钉掌上执法系统使用,提升日常监督智慧化水平,按要求推进全省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平台规范使用,按规范要求使用数字化询问室、执法记录仪、执法数据采集站,为全过程执法记录提供基础保障。

  (二)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合“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活动,按照《浙江省卫生健康监管领域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浙江省卫生健康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年度工作要求,确定具体抽查事项,统筹做好双随机监管工作,提高问题发现查处率,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注重抽查结果共享应用,推动信用监管。

  (三)探索信息化技术应用。探索通过大数据分析、在线监测、监控等非现场手段发现违法线索,并予以立案查处,探索“人脸识别”技术在人员健康证管理、卫生技术人员资质管理、禁烟执法领域的应用,探索远程监控在公共场所消毒间、医疗废物管理等重点部位的管理,提高执法智慧化水平。

  (四)持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坚持以查处违法行为为核心,针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投诉举报多、社会影响大等热点难点问题,始终保持主动出击的高压态势,坚持依法严肃查处。进一步提高案件查处数量,提升办案质量和办案能力,多运用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着力查处一批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加强信息共享,进一步优化部门协同、联合执法、行刑衔接等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推动监督执法结果与行政管理工作、诚信体系建设衔接。

  四、坚持依法履职,扎实开展重点工作

  (一)严格医疗单位卫生监督。运用医疗机构自查系统,建立医疗机构自查自纠管理制度及卫生监督依法执业监督检查联系制度,明确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对前期主要问题进行逐项整改和“回头看”,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信誉评价体系建立,做好信誉等级公示。

  (二)继续保持打击非法行医高压态势。关注社会热点,继续开展非医疗机构从事医疗美容专项执法行动。按照国家、省的指导意见,做好无证行医历史窝点回访复查工作。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损害群众健康权益的“黑诊所”、联合查处“两非”行为、拟定“非法行医黑名单”,对无证行医、虚假宣传等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涉嫌非法行医犯罪案件移送管理工作,及时查处群众举报,切实加大执法力度。

  (三)扎实推进公共卫生监督管理。结合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创建要求,做好相关迎检工作。做好饮用水卫生监督相关工作。继续开展校园卫生安全健康行动,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协调配合,保持信息互联互通工作机制,加强学校教学环境、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力度。

  (四)强化职业健康专项治理。积极推进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出台职业健康监管执法方案和工作措施。协调镇(乡)街道开展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工作。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推进我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三同时”工作的实施率和覆盖面。按照职业病(尘肺病)专项治理的工作部署,深入开展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明确治理重点、治理标准和目标。根据《关于开展尘毒危害治理工作的要求》,鼓励企业开展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

  五、夯实一线服务体系,助力最多跑一次改革

  (一)认真落实《海曙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评分细则(2020年版)》(见附件)要求,配足、配强卫生监督协管人员,优化基层基础,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的巡查哨点作用,强化非法行医行为的动态监控,进一步发挥各镇乡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站的公共卫生职能作用,在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等创建活动中,加强对被协管单位的网格化管理,全年各协管类别按照《宁波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指导手册》要求频次达到巡查覆盖面100%,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100%。

  (二)规范审批流程,提升服务质量

  全面深化卫生健康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完善二级以下医疗机构设置、执业两证合一审批流程。落实好一事联办。对由本部门牵头的、涉及需到多个部门办事事项进行梳理,制定材料受理、办事流程及现场审核的标准、期限,并加以落实,能办起来、走起来,尽可能方便群众,真正做到办一件事跑一次行政服务中心。充分运用“互联网+现代物流+政务服务”技术体系,进一步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受办分离”等工作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畅通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换取群众和企业少跑腿甚至不跑腿,明显增强基层群众和企业对改革成效的获得感。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将宣传与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为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贡献力量。

  附件:2020年海曙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方案

  附件

  2020年海曙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方案

  根据《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四版)的通知》(浙卫发〔2017〕51号)文件精神中有关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的内容,结合我区实际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公共场所每年不少于2次、医疗机构、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实地巡查次数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次巡查覆盖面100%,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100%。

  二、工作内容

  (一)公共场所卫生巡查:掌握本底资料,对属地公共场所进行巡查,督促企业落实相关卫生管理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开展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协助开展重点场所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和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创建达标监督管理工作。

  (二)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掌握基本情况,对集中供水、二次供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单位进行巡查,协助做好水质检测、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和饮用水安全宣传活动,接到水质异常反映等情况及时报告。按要求开展社区生活饮用水卫生检测示范项目,开展形式多样的居民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和公示

  (三)学校卫生服务:掌握基本情况,指导学校做好“学校卫生在线管理”系统的使用,协助学校开展相关卫生知识宣传及培训,对学校饮用水、教学环境、生活环境卫生和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等开展巡访,对巡访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

  (四)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开展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巡查,对既往查处过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窝点进行回访复查,及时报告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违法信息及回访复查情况,协查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案件,开展或协助开展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危害宣传。

  (五)医疗机构巡查:掌握基本情况,对辖区所有医疗机构开展依法执业情况巡查,及时上报辖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信息,协助开展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协管硬件建设。确保人员配备、设施配备、经费保障、激励保障等按标准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协管规范运行。按照《宁波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指导手册》要求开展并完成相关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三)进一步落实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责任。要对照《海曙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评分细则(2019年版)》(见附表),确保日常巡查到位,不留死角,提高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的质与量。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队伍建设。适时梳理全区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名单,由局相关科室进行审核、确认,进一步落实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八项制度。

  (二)加强工作互动。区卫生监督所联系科室(分所)要指定相应人员负责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的受理,并按规定及时处理。

  (三)加强业务指导。区卫生监督所对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业务培训全年不少于三次,联系科室(分所)开展业务工作督查指导每季度不少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