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39460144/2020-72436
  • 文件编号:海望党政办〔2020〕1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部门、镇(乡)街道文件
  • 发布单位:望春街道
  • 成文日期:2020-01-2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223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望春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值班制度》
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17 16:39 来源:海曙区望春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浏览次数:

机关各办所:

现将《望春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值班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海曙区望春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望春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值班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值班纪律,合理安排机关工作人员值班时间,经研究,决定对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值班制度作如下修订:

一、值班人员组成和时间安排

值班人员由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组成,实行24小时值班,具体按照工作日和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两个时间段分别安排值班。

(一)工作日值班

1.区管干部1名,从早上8:30至晚上21:00实行岗位值班,其余时间实行电话值班(保持电话畅通)。

2.普通干部男同志1名,从早上8:30至第二天早上8:30实行住夜值班。

(二)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值班

1.区管干部1名,从早上8:30至晚上21:00实行岗位值班,其余时间实行电话值班(保持电话畅通)。

2.普通干部女同志2名,从早上8:30至下午17:00(夏令时17:30)实行岗位值班。

3.普通干部男同志1名,从下午17:00(夏令时17:30)至第二天早上8:30实行住夜值班。

二、工作职责

1、区管干部担任值班组长,负责当日值班工作的统一指挥调度;其他值班人员负责接听值班电话,并做好值班记录。

2、负责接待处理值班期间各类来访来电和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及时向街道主要领导和上级值班室、相关部门报告。

3、联络公安派出所和城管中队(晚间10点后联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中队)值班人员,共同做好突发情况的处理。

4、配合物业保安共同做好夜间和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机关大楼内外值勤,特别是防火防盗工作,保证机关大楼安全。

5、做好交接班工作,当面交待本班未尽事宜。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值班工作,牢记值班制度,熟悉值班业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值班组长在值班期间,除外出处置紧急突发事件之外,一般不得离开街道大院;其他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室进行值班,不得到办公室等其他地方值班。

2、交接班前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记录本上如实记录当天值班情况并签名确认,再交值班组长审签。班次交接务必做到无缝对接,在后一班值班人员到位前,之前一班的值班人员不得离开,防止出现脱岗现象。

3、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务必做到准时到岗到位,不脱岗、不漏人、不擅离职守。如因特殊原因需换班的,在与拟换班人商议确认后,必须提前填写(工作日提前1天,节假日提前3天)《望春街道值班工作换班申请表》,报值班组长审批通过后交党政综合办公室备案,不得出现空岗情况。

4、值班电话务必保持畅通,如遇来电务必要在10秒内及时接听,不得因私事占用值班电话。

5、值班期间未到岗或擅自脱岗的按旷工处理,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

6、每月值班人员安排表一般在前一月28日前制定。

7、值班记录本一般保存1年,不得提前销毁。

8、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2016年3月24日起实行的《望春街道机关干部值班制度》自动废止。未尽事宜由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望春街道值班工作换班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