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海曙区直管公有住房承租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群聚集,有效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切实保护人民的生命和健康安全,现就疫情防控期间租金缴纳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受疫情影响,直管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无法按时缴纳房租的,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2个月内缴纳房租,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在此期间上级部门如有租金缴纳的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海曙区房地产管理处
海曙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202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