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常态化疫情
防控专题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扶持农业生产发展的
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20-02-26浏览次数:

各镇(乡)、街道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区级各成员单位:

为积极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海曙农业生产带来的冲击和影响,保障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有效供给,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抓好“三农”领域疫情防控、农产品生产保供和春耕备耕工作的通知》(甬党办传〔2020〕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按照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要求,妥善处理防疫与生产关系,创新做好基层治理和疫情防控结合文章,继续全面抓好防输入防集聚、严排查硬隔离等措施,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复工复产、生产保供、春耕备耕等重点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争取把疫情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确保完成全年“三农”目标任务。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组织复工复产。根据“备案制+负面清单+承诺制”要求,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加快推进蔬菜、畜禽、水产、种子(苗)、鲜笋等涉农生产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饲料、兽药、化肥、农药、种子等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畜禽屠宰企业和粮油、蔬菜、竹笋、茶叶等农产品加工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强化复工帮扶,努力做到应复尽复。按规定复工复产的茶叶生产、竹笋生产加工、蔬菜加工、畜禽养殖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农业企业生产基地等农业经营主体,对其疫情防控期间招聘区外用工人员10人以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且工作累计满1个月以上的(含固定职工和季节性用工),按每人5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等疫情解除后自动失效。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加强与外来员工输出地的对接,外来员工的交通费补助参照《中共海曙区委 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积极支持企业发展的十九条意见》(海党〔2020〕3号)文件执行。

加强复后管理,全力确保复工安全。全面落实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在生产、供应、用工、出口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对饲料、养殖、屠宰加工和水产品加工等骨干企业用电、用水、用气实施阶段性缓缴费用。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农产品生产和供应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列入市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可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二)积极开展春耕备耕。按照“稳粮、优经、强特”原则,引导农民调整优化种植结构。着力稳定粮食生产,及早把全年粮食生产任务分解落实到主体、品类、田块,积极引导农户多种优质早稻。粮食生产在保留原有扶持政策基础上,对全年稻麦复种50亩(含)以上规模生产主体,直接补贴按实际种植面积由每亩100元提高到每亩120元,及早落实种子种苗、化肥农药、饲料兽药、柴油等农用物资保障和调度,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障农资数量充足、质量可靠、市场稳定。组织开展农机具保养、检修,合理安排农机作业服务,继续加大“机器换人”力度,对急需购置未列入中央购置补贴的蔬菜机械进行临时补贴,由市农业农村部门临时确定补贴机械品目和补贴标准的,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承担。

(三)保障春耕农资供应。开展“春耕”农资供应优质服务月活动,以禾丰农资公司平台为依托、以下属连锁网点为渠道开展相关的服务工作。加强农资管控,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杜绝假冒伪劣农资,让农民买得安心用得放心;加强农资储备,确保化肥农药供应充足。加大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采购、调运力度,丰富农资储备种类;稳定农资价格,开展优质服务。在疫情和春耕期间,加大农资购买优惠力度,切实保障农资量足价平供应,同时邀请农技专家下村下田头,为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用药等服务,帮助农户掌握科学种田知识和技能;延长农资服务工作时间,双休日、节假日实行轮班制,开设免费服务热线电话,保证供应服务不间断,积极开展大户预约送货上门服务。

(四)着力推进蔬菜生产。加强生产调度监测,合理安排品种结构和上市期,采用调整茬口、增加复种、增设大棚等措施,适当增加叶菜、速生类蔬菜、食用菌、鲜食竹笋等生产,确保均衡供应。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对列入市级速生叶菜类蔬菜生产储备名单的、且种植面积在5亩(含)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800元的一次性补助;增设临时政策性速生叶菜类蔬菜价格指数保险,保费由财政补助95%。引导规模经营主体开展互助合作、错峰采收,解决用工难、用工贵问题,对用工困难的规模基地,积极组织志愿者、村民帮助抢种抢收。

(五)抓紧落实生猪产能。积极推进扶持生猪生产各项政策举措,着力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生猪增产保供各项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存量生猪养殖场改造提升,适当扩大生产规模,促进科学补栏增养,充分释放生猪产能。加快推进宁波市海曙宁丰牧场异地重建项目落地,加紧办理相关用地和环保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开工;全力保障屠宰企业生产保供,鼓励宁波方兴食品有限公司与市外生猪养殖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市外生猪调运补助从15元/头提高到30元/头;大力支持屠宰企业完善和落实新冠肺炎、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屠宰企业建设“人脸识别系统”“红外线测温系统”“车辆清洗、消毒和高温干燥设施”以及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等项目,区级财政按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

(六)有效推动产销对接。加快发展线上交易、无接触配送等现代营销模式,选择一批信誉好的农业经营主体,纳入农产品产地直供社区名单,鼓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采用平价形式供应社区家庭。对参与“甬农鲜APP”等配送平台进行直销,配送单数较多、成本支出较大的农业经营主体,按配送单数给予适当的配送奖励。支持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与商场超市、复工企业等开展合作,构建农产品直供直销、集团配送等长效机制。有序组织农产品专卖店、连锁店、社区门店等商业网点开业经营,增加“菜篮子”产品货架种类、数量,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七)全力确保质量安全。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建立“防控+监测+执法”三同步机制,加大农产品抽检力度,开放镇乡(街道)农产品快速检测室,免费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服务,重点抓好蔬菜、禽蛋、水产品的药残监测监管。压实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制度,实施农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管理。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高度警惕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情与新冠肺炎疫情叠加风险,迅速开展春季集中免疫行动。规范畜禽检疫,严格调运监管,严厉打击注水注药、私屠滥宰、贩卖病死生猪等违法行为。加强野生动物监督管理,全面落实隔离、清洁、卫生消毒、监测检疫和疫病防控等措施。

(八)切实强化金融扶持。落实融资担保费减免政策,持续推行涉农信用贷款贴息补助政策,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审批速度,切实解决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和信用支持不足等问题,对疫情期间受影响的各类涉农主体,将1—6月份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享受贴息补助的信用贷款贴息率上浮1个点。积极协调市区信用联社、鄞州银行等金融机构,针对受疫情影响的各类涉农主体,享受本金和利息延期支付,同时对部分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放3个月的免息贷款,帮助客户减少成本快速恢复生产。

(九)持续优化为农服务。继续深化“三服务”,扎实开展“三联三送三落实”(联村、联企、联基地;送政策、送技术、送帮扶;落实防疫措施、生产措施、政策措施)等活动,组织农技专家深入乡村田间、林区山头,开展政策宣传和生产技术培训,指导农民应用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帮助农民群众解决生产经营难题,切实做到在一线服务,为一线解难,有效促进防疫和生产工作有序开展。

三、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镇乡(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加大联防联控联动力度,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双胜利。统筹抓好疫情防控期间农业生产发展、产销衔接、流通运输、市场调控、质量安全等各项工作,切实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抓紧制定完善涉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快资金拨付、政策兑现速度,确保各项政策尽快落地、发挥最大效益。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营造良好氛围。


宁波市海曙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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