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常态化疫情
防控专题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三全两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24浏览次数:

文号:海政办发〔2020〕3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疫情防控期间招工难、复工慢等问题,通过“全社会发动、全组织招人、全政策覆盖”,全力扶持企业分类有序复工复产(以下简称“三全两复”),现就做好“三全两复”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坚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的总体原则,突出政府统筹联动,激活市场配置要素,强化企业自主招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通过“全社会发动、全组织招人、全政策覆盖”,合力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助推我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双胜利”。

二、工作内容

(一)全社会发动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省市减负、援企、稳岗等上级政策的落地衔接,强化对企业复工复产的各项帮扶支持。要结合网络招商、网上引才、对口扶贫等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与各地各站点间的劳务协作,鼓励企业通过“员工以老带新、机构派遣代招”等形式增补新员工。

各镇(乡)、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服务”活动的部署要求,以提升行业企业“开工率、返岗率”为目标,深入企业走访服务,精准掌握企业复工、员工返岗等实际需求,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要积极动员辖区企业、行业协会、产业园区和社会组织等力量,广开渠道、广接资源,想方设法为企业复工复产创造条件,提供好要素保障。

要加大舆论环境引导力度,积极借助主流媒体渠道,大力宣传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的决策部署,及时宣传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的重要意义,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凝聚全社会共识,全力支持和组织动员各类具备条件的项目和企业复工复产。

(二)全组织招人

灵活、有序、分类、分层开展员工接返工作。区人社部门牵头抓总,公安、交通、卫健等部门各司其责,全力保障定向招工、定点引人。镇(乡)、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指导帮助辖区企业通过包车、包机等灵活方式接员工返岗,对员工数量大、地区较为集中的企业,指导企业自行开展集中接返工作,镇(乡)、街道及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协调和保障工作;对员工分散、数量少、包车确实存在困难的镇(乡)、街道,由区人社部门做好统筹协调,采用“拼单”方式开展集中接返工作。

对于对口扶贫地区以及人数比较集中的较远省份,鼓励以包机等方式接返,由区人社部门等部门联合镇(乡)、街道和企业共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对于周边省份以及人数相对集中的其他省份,鼓励以包车方式接返,由镇(乡)、街道和企业共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相关部门做好保障工作。鼓励返工量较大的企业主动出击,自行做好员工接返工作,镇(乡)、街道及部门做好保障工作。

要立足当下、着眼长远,积极完善“网络招聘、移动招聘”和线下招聘互动互通机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尽早拟定今后各类现场招聘会、洽谈会、对接会等具体工作方案,帮助企业持续解决好用工短缺等问题。

(三)全政策覆盖

为加强招工用工保障,全面实施三个层面10项具体政策。

1.个人补贴方面

⑴疫情防控期间,乘坐二等座以下火车、长途汽车、客轮等交通工具返回海曙企业就业的,按票价的75%予以补助。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按票价给予补助50%。

⑵通过“宁波市人才网”“海曙就业创业帮”线上招聘,首次来海曙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级以上技能人才,按省内市外200元/人、华东地区500元/人、其他地区8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交通补助。

⑶疫情防控期间,海曙企业员工为我区引进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就业满3个月的,经企业确认后,每介绍一名新员工,给予老员工500元奖励。新员工参照企业员工享受交通补助。

⑷疫情防控期间,贵州省黔西南州贞丰县、义龙新区地区人员,乘坐二等座以下火车、长途汽车、客轮等交通工具,来海曙企业就业的,给予全额交通补助,并给予500元/人的生活补贴。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按票价补助50%。

2.企业补贴方面

⑸疫情防控期间,由政府或联合企业包车、包机接送的,贵州省黔西南州贞丰县、义龙新区交通费用由财政全额保障,其他地区由财政补助75%。对企业自行通过包车、拼车等方式接送,且单辆包车乘坐20人以上的,包车费用经区人社部门备案审核后,由财政补助75%。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由财政补助50%。

⑹疫情防控期间,对企业确因防疫需要,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观察的,给予100元/人/天的生活补助。

⑺疫情解除后当月,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较上年同期每新增1人,按500元/人标准补助企业,每家企业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贴方面

⑻疫情防控期间,鼓励我区人力资源机构联动外地相关机构,按镇(街道、园区)“打包”组合包车接送宁波市外员工,对接送中产生的包车费用给予75%(在宁波市补助50%的基础上,区财政再补助25%)的补助。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由财政补助50%。

⑼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海曙区企业推荐或派遣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就业满3个月的,经企业确认和区人社部门认定后,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招工补助。

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海曙区企业输送员工50人及以上,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就业满3个月的,经区人社部门认定后,给予500元/人的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家。

以上政策适用于全区所有非公企业。在海曙区已经承接在建项目的外地企业参照适用。国家、省、市有其他相关支持政策措施的,海曙遵照执行,但政策不重复享受。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再顺延3个月(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三、工作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牵头抓总、协调相关部门。

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政策宣传以及防控工作的正面引导。

海曙公安分局:做好人员信息比对、秩序维护、引导等工作。

区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方案具体实施,包括企业需求汇总、各部门和镇(乡)、街道沟通协调等相关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做好建筑业员工返岗和招人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协调车辆调度,并做好省际间协调和沟通,保障行程畅通。

区卫生健康局:做好防疫保障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防疫物资保障。

各镇(乡)、街道:落实属地责任,发挥辖区工会、商会等群团和社会组织力量,精准汇总分析上报企业需求,组织并指导企业“点对点”接返员工。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乡)、街道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三全两复”工作,作为近期企业复工复产的首要任务。各镇(乡)、街道要成立工作专班,镇(乡)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各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落实。区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该项工作的分管负责人及联络人。上述人员名单(见附件1)于2月26日中午12:00前报至区人社部门,联系人:张盛琼(55880268,13777020857)。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镇(乡)、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大基础数据排摸,加强企业需求调研,精准掌握企业实际需求并及时汇总上报。重点上报所在辖区规上工业企业、重点出口企业、重点项目企业等未返岗员工总体数据,明确未返岗员工的详细个人信息,人员所在地区信息应精确到区(县、市),并标注企业接返需求;同时汇总上报所在辖区企业缺工情况及招聘需求,明确岗位要求、薪资待遇、招聘人数、意向地区等信息(见附件2、附件3),并于2月27日之前报送区人社部门,联系人:张盛琼(55880268,13777020857)。

(三)加大支持力度。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工作站位,在各自职责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调动人力物力,在服务服从于疫情防控整体要求的前提下,精准施策、有序运转,为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落细提供强力保障。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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