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常态化疫情
防控专题
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扩大口罩产能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0-02-17浏览次数:

文号:甬防办〔2020〕53号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级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组织口罩生产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0〕3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扩大我市口罩产能,缓解口罩供需矛盾,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提供有力支撑,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进一步扩大口罩产能提出以下意见。

—、总体目标

按照“全员发动、自力更生、互帮互助”的总体要求,积极鼓励口罩企业“复产一批、扩产一批、转产一批”,加快提高我市口罩产能,力争到2月21日前由原有的60万片/天扩大至150万片/天,2月底前达到200万片/天,有效缓解全市口罩供应紧张局面。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排摸,帮助复工复产。各地要在前一轮摸排基础上,再次组织排摸复核口罩及产业链配套企业,全面摸清本地区各类口罩生产企业、主要原辅料(无纺布、熔喷布、鼻梁条、耳带)生产企业和口罩设备生产企业的设计产能、当前产能、扩产改造等信息,掌握有意愿转产口罩的服装等相关生产企业情况及其潜在产能。帮助指导暂未纳入统筹名单的口罩生产企业和产业縫配套企业尽快复工复产。深化“三服务”,建立驻企联企服务员机制,切实解决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帮助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积极采取劳动力余缺调剂、志愿者招募等方式,临时缓解当前企业用工不足的矛盾,尽快形成新的生产能力。

(二)充分挖潜,扩大现有产能。各地要积极指导帮助口罩生产企业对原有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采用自动化、智能化技术,尽快提高生产效率;鼓励支持企业在短期内投资建设新的生产线,进一步扩大产能。在疫情防控期间,市、区县(市)两级财政对列入省、市级名单的口罩生产企业新增生产专业设备及技术改造投入(不含增值税)各按50%给予资金补助支持;对研发自制成功并经市经信局组织认定符合生产要求的口罩生产设备(日产量达10万片及以上),按省级首台套标准给予奖励;对列入省、市级名单的口罩生产配套企业为扩大产能实施技改项目的,按照企业投入(包括设备、技术、软件和安全生产投入)给予20%、最高300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列入市级重点专业口罩生产企业的,按单个品种统调日产量达5万片、15万片、30万片,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创造条件,支持跨行转产。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对接有意愿转产口罩的企业,按照先生产、再规范、后补证的要求,强化政策、要素支持和技术指导服务,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创造生产条件转产口罩。加强帮扶指导,开辟绿色通道,协调解决经营范围变更、资质认定、项目审批、原材料采购、设备调试、工艺调整、产品检测等转产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帮助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企业快速实现转产。企业生产用于疫情防控的民用口罩,如存在外包装瑕疵等不影响正常使用的,可在企业作出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基础上先应急使用,由政府统一调配收购。

(四)组建联盟,促进协同合作。鼓励纺织服装等相关企业转产生产口罩,支持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牵头组建纺织服装行业口罩生产联盟,通过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原料、统一生产、统一价格、统一调配,推进纺织服装企业口罩生产的协同合作,力争通过联盟生产民用口罩新增日产能达100万片。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列入市级转产名单的重点纺织服装企业,按其统调口罩数量,给予每套口罩(含8片插片)3元补助,首期统调数量为500万套,分批实施。鼓励有关龙头企业共享口罩的生产标准、样品和技术等,引导广大企业(个人、家庭)采取多种形式生产自用口罩,鼓励口罩企业与其他企业对接,实行余缺调剂。

(五)加快研发,推动产品创新。鼓励创新实力较强的企业加快熔喷布、无纺布等口罩重要原材料和生产设备研发。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成功研发并经认证符合口罩生产要求熔喷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开发可替换滤芯口罩等新型口罩产品,不断丰富口罩品种,提高口罩使用寿命。

(六)强化配套,加大材料供应。推动有生产能力的企业转产口罩打片机、口罩带点焊机、口罩包装机等口罩生产配套设备。支持无纺布、熔喷布、鼻梁条、耳带等原材料生产企业扩产,推动有能力转产的企业加快转产,加大各种原材料采购和储备力度,保障口罩生产所需原材料供应。建立原材料保障工作机制,推动本地口罩生产企业与市内外设备和原材料生产企业加强信息对接。支持中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等企业加大聚丙烯、聚乙烯、氨纶等供应,鼓励其发挥优势调剂口罩原材料。疫情防控期间,对采购或调剂市外熔喷布的企业,按统调数量给予每吨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物资保障一组下增设口罩生产工作专班,成员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等组成。各区县(市)也要组建相应工作专班,加强力量配备和工作保障,强化全市联动、上下协同,统筹协调推动口罩企业加快生产。市口罩生产工作专班要抓紧分解落实全市口罩生产目标任务,健全信息报送、产能统计、督查考核、宣传引导等工作机制。对在口罩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强化资金扶持。各地各部门要主动对接,鼓励各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给予口罩生产企业紧急融资额度和优惠利率贷款,优先支持口罩生产企业申报贷款贴息等扶持项目。加大财政补助力度,重点支持口罩生产企业及关键配套企业新购置及研发自制专业生产设备、开展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加大重要原材料研发、生产供应,引导企业进一步扩大生产能力。涉及中央、省、市同类财政补助政策,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为减少企业风险,疫情结束时对疫情防控重点医疗物资生产企业多生产的医用类口罩,由政府兜底釆购收储。

(三)深化技术服务。建立口罩生产专家服务共享机制,发布口罩生产设备改造等专家及技术服务公司名单。组建龙头企业、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科研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等联合的技术支撑团队,为口罩生产企业技术改造、设备维护、产品检测等提供支撑。市市场监管局要帮助对接民用口罩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建立民用口罩面料检验检测快速通道,降低检验检测费用。

(四)畅通物资运输。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坚决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防控物资运输和人员优先保障政策,全面落实口罩生产企业国家应急物资运输车辆“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的要求;便利口罩生产重点企业及配套企业申办《宁波市疫情防控车辆专用通行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


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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