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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海曙区第二医院二期扩建(西地块)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

因公共事业的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规定,本人民政府决定对海曙区第二医院二期扩建(西地块)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该项目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空地(临时停车场),南至河流,西至河流,北至石碶北路。具体门牌地址:塘西村詹家𡍲(实际门牌地址詹家耷新村2号)、塘西詹家𡍲(实际门牌地址詹家耷69号)。(上述门牌地址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以上门牌均包括支号,个别门牌如有遗漏,以规划红线为准)。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200平方米,征收总户数2户。

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宁波市海曙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

三、签约期限为30日。搬迁期限自项目签约之日起计算,搬迁期限为50日。具体签约、搬迁期限的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海曙区第二医院二期扩建(西地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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