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规定,本人民政府决定对鄞江庙会广场周边道路及绿化(含水中路综合整治及小广场建设)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官池桥,南至王元暐路,西至原鄞江镇中心小学,北至光溪河。具体门牌地址:王元暐路1号,水中路6-8号,水中路沿江6楼101-106、201-204、301-304、401-404、501-504、601-604。(上述门牌地址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以上门牌均包括支号,个别门牌如有遗漏,以规划红线为准)。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未含未经登记建筑),征收总户数28户。
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宁波市海曙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
三、本项目签约期限为30日,搬迁期限为签约之日起60日。具体签约、搬迁期限的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鄞江庙会广场周边道路及绿化(含水中路综合整治及小广场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