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政府决策>>营商环境>>营商环境配套政策实施情况

海曙区在全市率先实现租赁房屋落户“一事联办”

为着力破解来甬人才租赁房屋备案、落户需“公安—住建两头跑”现象,区政务服务办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围绕优化就业创业环境及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以区户政中心和房管综合窗口为试点,推出了租赁房屋落户“一事联办”制度。

一是设置专窗,只填一表。在全市率先制定《租赁房屋落户“一事联办”实施方案》,明确在我市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且在城镇地区租住满2年的人员,只要在专窗提交“一事联办”申请表,就可同时办理城镇房屋租赁备案和落户。

二是联动部门,快速核查。针对“宁波市城镇房屋租赁备案系统”与“宁波电子证明共享核查平台”尚未打通的实际,建立公安分局和住建系统内部流转机制,采取电子材料、备案证明同步推送等方式,实现资料核查、流转15分钟内完成。

三是统一出证,优化服务。完成落户程序后,由专窗工作人员一并打印、发放《户口本》《宁波市城镇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给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细致做好咨询、指导工作。

下一步,该做法将逐步推广到各镇(乡)街道派出所和房管所,方便群众就近办理。


分享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