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及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我局对2020年6月30日前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关于印发<海曙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海交运〔2018〕18号)、《关于印发<海曙区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海交运〔2018〕19号)因机构改革,职责调整,其内容已不适用,拟废止。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0年12月16日至2021年1月17日。
二、反映意见的方式:
1.电话:87164136,89297743;
2.来信请寄:宁波市海曙区雅戈尔大道1号中基大厦A座海曙区交通运输局,邮编:315000。
感谢您的支持!
附件:1.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3.关于印发《海曙区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
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