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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43395/2020-30388 组配分类: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0-12-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文件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海政发〔2020〕64号

规范性文件编号: BHSD00-2020-0004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海曙区委 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质量推进“356”乡村产业振兴行动方案>的通知》(海党〔2020〕28号)精神,结合海曙实际,现就高质量推进现代都市农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宁波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着力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构建创新链、完善服务链,更好发挥农业基本盘和“三农”压舱石作用,实现农业更强、农村更美、农民更富。

主要目标:到2025年,在全区培育形成粮食、蔬菜、畜牧等3个绿色基础产业,蔺草、茶果、竹笋、浙贝为主的中药材和农产品加工业等5个特色优势产业,乡村休闲旅游业、乡村文体康养业、乡土特色产业、乡村能源环保产业、乡村数字产业、乡村现代化服务业等6个新型融合产业(简称“356”),乡村产业总产值达到400亿元,农业增加值年增长率稳定在2%以上,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到10万元/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6万元,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到1.7:1左右,形成市场竞争力强、农民致富快、农业效益高和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农业发展新常态,使海曙现代都市农业建设走在省、市前列。

二、主要措施

(一)优化产业规划布局,发展高效农业

1.着力打造现代都市农业示范区。优化和提升“三区六园”平台建设,按照“优质高效、特色精品、绿色生态、美丽田园、产业融合、健康养生”的发展要求,推进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农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园、特色农业强镇、示范性农业全产业链、多彩农业美丽田园示范基地、现代农业庄园、精品农业风景线等创建,打造全域多彩农业美丽田园示范镇,坚持量质齐升,做实绿色产业。

2.扶优做精特色优势产业。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主导产业区域布局规划,明确发展方向,优化特色产业布局,积极打造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田园综合体建设。做精做强蔺草产业,提升传统竹笋产业,培育高端精品茶果产业,传承发展中药材产业;开展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种植业“六园”示范基地等建设,大力发展绿色畜牧业、林下经济及特种水产养殖等特色精品基地建设。

3.大力推进乡村休闲农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拓展乡村休闲旅游业,加快发展乡村文体康养业,做精做深乡土特色产业,探索农产品产加销和旅游、健康、文化、信息等产业融合发展新模式。打造一批有知名度、有影响力的休闲农业“打卡地”和农家乐休闲农业集聚村,突出农旅融合、生态休闲、健康养生、乡土风情,积极申报创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达到服务城市、致富农民的目的。

4.大力实施品牌振兴行动。积极培育农产品品牌,扩大海曙农产品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农产品、中华老字号的,分别奖励30万元;对新获得省名牌农产品和宁波市名牌农产品的,分别奖励10万元和5万元。对新通过国家级地理标志登记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分别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浙江省区域名牌、省区域公用品牌、品字标浙江农产的,分别奖励20万元。鼓励食用类农产品注册商标,对注册成功的每件奖励0.2万元;对注册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每类奖励1万元。对新通过欧盟注册、美国FDA、日本JAS等国际认证的,每件奖励3万元。

5.努力促进农产品流通。推行“建市场、设窗口、进超市、办展销”等营销方式,扩大农产品销售渠道。积极拓展农村电子商务,完善区镇村三级电商服务体系,改建提升一批农村电商产业基地和网络销售平台,积极推进网上农博宁波(海曙)馆建设;积极探索连锁经营、配送、经纪人、农产品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方式,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外农产品博览会、展销会和推介活动等,扩大农产品的市场营销空间和领域,支持企业到境外开设窗口、创办分公司。

6.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加强与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深度合作,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联合攻关,促进科技成果的引进和转化;加快“泛3315计划”现代农业领域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引进,推动建立一批院士专家工作站和博士科研工作站;大力实施乡土专家队伍建设工程,加快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对授权的国外、国内发明专利,每件分别奖励1.5万元和1万元;推进种子种苗工程,强化种质创新,积极引进新品种,加大良种更新推广力度,对主持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权、省级以上良种权的农业经营主体奖励10万元;对参与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权、省级以上良种权的农业经营主体奖励5万元。加快推进农业企业、农业科研机构建设,积极实施农业科技重大项目奖励制度,对新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10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新建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给予150万元的奖励;对新建的省级、市级农业企业研究院,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的奖励。支持民营农业科研机构发展,对农业科研机构的设备购置费给予适当补助。对主持制定行业(企业)标准,并确定为国家级标准和省地方标准的农业经营主体分别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对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并确定为国家级标准和省地方标准的农业经营主体分别奖励10万元和5万元。

7.进一步提升农业现代化装备水平。全面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加强新型智能农业设施装备研发和引进,改善农业设施装备,推动智能化温室大棚、智能灌溉系统等建设,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全力打造数字农业、智慧农业、信任农业、可视农业、认养农业等业态,积极推动5G技术的应用与推广,加快“机器换人”步伐,促进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农业融合,加强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作业服务公司等农机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

(二)贯彻新发展理念,发展绿色农业

1.大力发展绿色种植业。推广水稻生态直播、稻畈麦、再生稻等轻型栽培技术;以肥、药双减为目标,着力推进“肥药两制”改革,继续全面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工作,推广使用粮食作物配方肥、商品有机肥、缓控释肥,推广水稻侧深施肥技术,采用生物、物理等防治技术与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相融合;深化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加大农作物秸秆利用途径探索力度,扩大农作物秸秆离田面积;加快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继续巩固农业生产废弃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置工作成果。

2.提升改造绿色畜牧业。合理调整养殖布局,支持畜牧业绿色发展,力争到2025年生猪产能达到年出栏4万头以上。强化公共安全意识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加强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工作指导。重点推进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畜禽定点屠宰、“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企业自检和监督抽检等工作,继续实施动物免费免疫政策。建设、改造、提升一批以种养紧密结合、资源循环利用为特点的畜禽养殖场,推进省级“美丽牧场”建设,到2025年新建成省级美丽牧场4家。

3.大力发展绿色渔业。严格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全面实施依规养殖,加强“三区”管控。优化渔业产业结构,推广渔业绿色健康养殖技术,着力做好生态混养、稻渔共生(轮作)为重点的渔业循环经济,推进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强化病死鱼无害化处理,提高水产养殖综合效益。继续推进渔业养殖尾水治理,对重点养殖区域(场)开展水质监测,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实施现代水产种业提升工程,做大做强锦鲤、甲鱼、红螯螯虾等种业产业,努力打造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水产种业。

(三)构建立体网络,打造安全农业

1.切实抓好粮食和农产品保供安全。在平原稻区大力推广小麦—水稻、早稻—晚稻等双季栽培模式,提高粮食复种指数,大力推广优质、高产水稻良种,提高单位面积的产出率。在山区、半山区大力发展旱稻产业,扩大马铃薯、大豆、玉米等夏秋杂粮种植面积,全力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完成粮食种植考核任务。加强规划,有序发展设施农业、精品农业,丰富本地农产品的种类,保障本地区蔬菜、油料等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加快构筑供给稳定、调控有力、运转高效的粮食等农产品安全保障体系。

2.注重农业生产安全。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应急机制,落实农机作业安全,重大动植物疫情监测和应急处置,气象预警预报、防汛防灾等责任,确保农业生产安全、有序、平稳进行,健全完善农机作业安全、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控等各类应急预案。

3.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按照安全、优质、环保、高效的要求,建立特色农产品的质量标准体系和检测检验体系,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制度,继续强化源头管理,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加快推进绿色食品认证、国家级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认证等“三品一标”和各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示范点建设。

4.完善涉农金融保障体系。有效推进农户需求摸底和新险种论证,进一步丰富农业保险种类,扩大保险范围,保持农业政策性保险投保金额稳中有升,不断提高农户的保险意识,增强农业抗灾保丰收能力。进一步完善担保机制建设,提高市场化运作水平,实行滚动发展,为缓解农民创业难、贷款难发挥应有作用。

(四)创新农业经营机制,培育经营主体

1.积极推进土地规模经营。提高组织化程度,实现分散式经营向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转变,通过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不断提高土地单位面积的产出率。在坚持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承包关系,最大限度促进土地流转,并在提升土地流转效益上做深、做实文章,积极探索招标承包、股份合作等流转新模式。

2.大力实施新业态新主体打造工程。着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充分发挥大学生双创园平台优势,深化“两进两回”行动,通过引、培等形式,吸引农创客、“农二代”等新农人创业,培育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有创意、有情怀”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大力发掘“田秀才”“土专家”等乡土人才。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力度,继续开展农民职业技术培训,推进农业农村人才“引、育、用、留”工作,增强农业农村人才驱动,为高水平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着力构建现代都市农业经营体系,结合互联网技术与农业农村资源,发展“云认养”“APP农场”等农业新业态,着力提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加快发展集技术、信息、融资、营销于一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示范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力争到2025年全区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达到2家、8家和18家;省级、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分别达到20家和40家;市级示范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达到15家。

3.做强做精农业龙头企业。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致力引进培育科技含量高、产业链长、关联度大、环境影响小、可循环利用的农产品加工项目,壮大农产品初加工,加快农产品保鲜、储藏、分级、包装和食品非热加工等初加工设施建设,建设一批粮食烘储、果蔬鲜切(净菜)加工中心,推进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综合体系建设;做强农产品精深加工,建设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示范基地;提升农产品主食加工,推广中央厨房发展模式,提升主食加工产业化水平。继续扶持区级(含)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技术改造,并对能带动当地产业、企业信誉好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金融贷款贴息补助。对新进入的国家、省、市、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4万元;对新培育的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产业联盟)和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产业联盟)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5万元;对新创建成功的省级和市级数字农业工厂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5万元。

(五)完善基础设施,提升保障能力

1.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加快落实防洪排涝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持续推进水库、山塘、闸泵、堤防的除险加固及骨干河道建设,不断提升农田水利设施的标准化和现代化水平,全面提高农业抗灾保丰收能力。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措施,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耕地质量,保障粮食生产能力。进一步加强沟、渠、路、桥等配套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为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筑牢基础。

2.加大农业执法力度。以农业综合执法改革为契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基层的执法网格力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配齐配全执法车、船等执法装备,依托“互联网+监管”、掌上执法等平台,强化执法护农行动,维护农业生产秩序。突出执法保驾“三农”理念,利用多种渠道加强“八五”普法宣传,逐步形成人人懂法、守法的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部门、各镇乡(街道)要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把建设现代都市农业作为重要任务抓实抓好。要坚定信心、形成合力,突出重点、开拓创新,着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努力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不断创新农业管理模式,大力营造农村和谐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统一行动、积极主动、多方联动建设现代都市农业的大环境,逐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引导、部门协作、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镇乡(街道)要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增强服务现代都市农业的能力和效率,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在广大农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地位。

(三)加大政策扶持。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落实各项专项资金进行扶持,积极运用税收、贴息、补助等多种政策杠杆,鼓励和引导工商企业、科研院校、乡土人才等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现代都市农业,逐步建立起多元化、多渠道的农业投入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镇乡(街道)农业发展基金,确保涉农人员、机构、编制、经费到岗到位。

(四)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本《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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