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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44136/2020-31483 组配分类: 部门、镇(乡)街道文件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20-12-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印发《海曙区农贸市场检测室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文件编号: -

各市场监管所(分局),各有关市场:

为加强海曙区农贸市场检测室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检测室运行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浙江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标准》有关要求,结合海曙区农贸市场检测室运行实际,制定《海曙区农贸市场检测室绩效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日

      海曙区农贸市场检测室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海曙区农贸市场检测室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农贸市场检测室的运行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浙江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标准》有关要求,结合海曙区农贸市场运行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重点考核与过程监管相结合、自评自查与综合评定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全区持证农贸市场。

第四条 考核内容包括检测室规章制度、检测室环境及规范化、检测品种批次数量、抽样检测操作规范、检测结果公示及处理规范、检测台账完整度、市民满意度等七方面内容。

第五条 考核采取评分制,总分100分,另设加分项20分。考核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季度考核结果于次季度首月10号前公示于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全年考核成绩取季度考核平均分,于当年12月1日前公示,公示无异议,按照考核成绩发放补助资金。

第六条 考核采取定期考核和第三方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第七条 检测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人工经费补助、仪器设备购置、更新及试剂购买等。

补助标准根据全年考核成绩,分为四个档次。

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给予4.5万元补助;考核得分80分以上90分以下的,给予4万元补助;考核得分70以上80分以下的,给予3.5万元补助;70分以下的,不予补助(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八条 考核期内被市、区两级政府通报未正常开展检测工作的按比例扣减补助资金。通报一次补助金额扣减10%,通报二次补助金额扣减30%,通报三次及以上补助金额扣减50%。

鼓励农贸市场开发、运用智能化数据共享场景,包括多功能食品安全检测仪,实时传送采样、检测数据,提高快检的准确率和真实性。市场首次运用加分10分。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海曙区农贸市场检测室绩效考核评分表


附件

海曙区农贸市场检测室绩效考核评分表

                                                                                                                   总分:

考核对象


类型


负责人


联系

电话


考核项目

评  分  标  准

分值

得分

规章制度


1.检测室标志醒目、明显;(5分)

2.设有快检室的市场,快速检测免费对外开放标牌上墙;(2分)

3.检测项目内容、抽样检测操作规范、检测结果公示及处理制度上墙;(5分)

4.检测室规章制度,检测员工作手册上墙。(3分)


10


检测室环境及规范化


1.检测室一切仪器设备仅限检测人员操作使用;(5分)

2.检测室内严禁吸烟,不得玩电子游戏,保持清洁卫生;(2分)

3.虚心听取消费者意见,做好对消费者的服务工作。(3分)

10


检测品种批次


1.每月检测不少于以下8个项目: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水产品甲醛、二氧化硫、吊白块、硼砂、硝酸盐、亚硝酸盐、肉品水分;(5分)

2.每日总检测数不少于15批次,创建四星级市场的不少于18个批次,且不少于总经营户数的8%,每月非农残检测比例不少于30%;(5分)

3.蔬菜(水果)农残及水产品甲醛实行每日抽样检测,轮流抽检,市场每日抽检蔬菜样品不少于10个,水产品甲醛检测样品不少于5个;(5分)

4.二氧化硫、吊白块等实行每周抽检2~3次,每周总批次不少于15批次;(5分)

5.肉品水分、硝酸盐、硼砂和亚硝酸盐等项目实行食品进货时或不定期抽检,每月不少于10批次。(5分)

25


抽样检测操作规范

1.检测员要佩戴上岗证,持采样框和记录台账本按检测标准要求进行摊位采样和记录,要公正、公平和采取随机方式抽样;(5分)

2.每周要对市场蔬菜、海水产品等各摊位轮流采样,重要食品实行每批必检;(5分)

3.要根据季节的变化和产品的不同,加强对容易超标菜的抽检频次;(5分)

4.抽样时必须及时记录有关摊位产品的来源和产地信息。(5分)

20


检测结果公示及处理规范

1.检测结果公示规定:检测结果要实行在场内公示牌上公示,每天及时公示检测结果(保持有效期);(5分)

2.蔬菜农残检测等结果要及时联网上传公示;所有项目抽检结果公示必须标注抽检日期等相关信息;(5分)

3.市场食品实行市场准入制,抽样检测(复检后)不合格产品,一律不准上市销售,必须按规定程序报告场长依有关“经营协议”处理(必要时报当地食品安全主管部门处置),并记录(拍照)有关处理结果,归档保存二年以上。(5分)

15



检测台账

1.每日检测结果记录在册,归档保存两年以上;(5分)

2.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台账完整,产品销毁照片记录在册,归档保存两年以上;(5分)

3.检测结果每日上传浙江省农贸市场监管平台。(10分)

20


1、 通过现场调查等方式对市场菜篮子商品检测工作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视测评结果给予加1-10分。

2、鼓励农贸市场开发、运用智能化数据共享场景,包括多功能食品安全检测仪,实时传送采样、检测数据,提高快检的准确率和真实性。首次运用加分10分。

20


被考核单位盖章(签字):                          考核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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