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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44136/2020-31480 组配分类: 部门、镇(乡)街道文件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20-12-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印发《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 -

各市场监管所(分局):

按照《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日




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农村假冒伪劣

食品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联合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浙市监执法〔2020〕14号)及《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甬市监综执〔2020〕355号)要求,积极维护农村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打通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的“最后一公里”。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治理突出问题和防范风险隐患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销毁一批违法食品,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净化农村消费市场,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进度安排

各所(分局)要结合辖区实际,整合各方力量,科学落实此次行动。

(一)部署阶段(2020年11月底前)

各所(分局)要高度重视此次行动,迅速部署,加强领导,务必于2020年11月底前将行动任务落实到人。

(二)实施阶段(2020年12月至2021年8月)

在全区范围内积极开展线索排摸,重点关注农村、城乡接合部农贸市场以及食品批发商、小餐馆、校园周边小超市小商店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重点关注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十一、中秋等传统节令食品集中上市、群众集中消费、食品消费量大的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关注生产经营劣质月饼、粽子、元宵等节令食品,假冒伪劣肉制品、乳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白酒、调味面制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等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违法行为。

(三)总结阶段(2021年9月至10月)

结合行动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梳理、提炼、总结,宣传特色亮点、经验做法,力求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实现有效化、机制化、常态化。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各所(分局)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认真开展好本次专项行动,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切实净化我区食品安全环境。同时要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谋划安排,紧抓工作重点,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考核,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实施进度安排,对标对表,确保执法行动落地见效。

(二)加强联动,形成合力。要进一步深化部门沟通协作,做好与公安、农业农村、商务、供销社等相关部门的联动,通过开展联合检查、协作执法等方式,有效凝聚各方力量,推进建立全方位、立体化的执法整治格局;要进一步强化与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的上下联动、工作互通和信息共享,进一步推动建立齐抓共管、配合有序的工作局面。

(三)畅通信息,及时报送。各所(分局)要按照方案统一要求,梳理汇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做好特色亮点工作的提炼和总结,遇有重大案件及时报送区局综合行政执法队。做好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数据统计工作,于每月12日前将汇总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情况表》报送至区局综合行政执法队,于2021年4月1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2021年9月1日前报送整体工作小结。

联系人:蔡建君、钟蕾;联系电话:87365382、87365206。


附件: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情况表





附件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情况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地区

①查处案件数量(件)

②违法类型

③罚款(万元)

④没收违法

所得(万元)

⑤查扣违法

产品(吨)

⑥吊销许可证(件)

⑦从业资格

限制

人数(人)

⑧对

直接责任人

罚款数(万元)

⑨移送公安

机关数(件)

⑩公安机关

立案数(含

行政

机关

移送)


总数

案值50万元

以上

案件数

食品中添加非食用

物质

超范围超限量使用

食品添加剂

生产

经营

过期

食品

生产

经营

宣称

特殊

功能

的普通食品

生产

经营

未经

检疫或检疫

不合格肉类

生产

经营

“三无”食品

生产

经营

劣质

食品

生产

经营

“山寨”或商标侵权

食品

其他

类型










































填报说明:1.案值是指没收违法所得金额、没收违法财物折合市价金额以及罚款金额的总和。2.本表统计的信息为专项执法行动开展以来的月度数据。3.本表的上报时间为每月12日15:00前(节假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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